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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监局部署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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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6-3 14: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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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保证公众用械安全,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34号)的总体安排,省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生产环节重点检查:(1)上一年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监督管理部门抽验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完成整改;(2)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及相关质量人员是否接受过法规培训和考核;(3)洁净室(区)的控制是否符合要求;(4)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是否与所生产产品和规模相匹配;(5)产品变更是否履行变更程序,特别是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是否履行变更程序;(6)采购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价,特别是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生产企业是否符合聚氯乙烯输液输血器具中荧光物质识别及定量补充检验方法的要求,是否对原材料进行控制;(7)生产环节是否对特殊工序和关键过程进行识别和有效控制;(8)灭菌过程控制是否符合要求,尤其是产品的无菌性能和环氧乙烷残留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有相应的检验或者验证记录;(9)质量控制及产品放行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10)是否建立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收集方法,是否及时收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是否采取召回等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11)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是否合法合规。流通环节重点检查:(1)是否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2)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4)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相关信息是否能够追溯;(5)是否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6)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经营需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7)是否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义务。使用环节重点检查:(1)是否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2)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3)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4)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5)是否对植入和介入类的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信息是否能够追溯;(6)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对需冷链管理的医疗器械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7)是否履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义务。


  在对无菌植入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关注高值医用耗材、用于新冠疫情防控使用的医疗器械,特别是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量大面广的产品和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等品种;重点检查存在同年多批次,多年同品种、多年多品种抽检不合格情形的企业,以及在既往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中存在严重缺陷项或者整改不到位、自查不彻底的企业。同时,方案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夯实责任,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机制,拓宽发现问题渠道;严格履职,确保监督检查任务落到实处;及时报告,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限制,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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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0-6-3 18: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项行动,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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