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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控制中外部方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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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11: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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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R820不合格品章节有说“评价应包含通知对不合格品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织”上述内容该如何理解?具体在流程中如何体现?
问了部分同事理解是这里负有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大多指外部的供应商。
我的理解是也包含研发、生产、仓储等所有与不合格相关的内部部门。
这里通知的形式应如何体现在记录中,是否需要单独的通知单或CAPA能够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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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4-9 13:3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指对不合格产品负责的直接方。原料、外包服务可以是采购,再到供方;中间产品、成品一般是内部方。
一般不合格通知生产、质量即可---直接参与的,都不用另外签字。由质量部决定通知谁,记录上再加上被通知部门的review,批量问题出现时,需要时签字,也是通知了。
CAPA是评价决定的,不一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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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3-4-17 20: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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