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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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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1-4-12 16:3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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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二、 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三、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特此公告。


  附件: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8日

2021年第50号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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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4-12 19: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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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4-13 08:3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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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0 10: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感谢了,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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