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856|回复: 17
收起左侧

请问下管代可以兼职生产负责人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1-7-7 13: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请问下管代可以兼职生产负责人吗,如果不作为产品放行人的话,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7-7 16: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可以啊,只不过描述应该是生产负责人兼管代,不是管代兼生产负责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7 14: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要么体系不要去建立。建立了就有模有样的搞。瞎搞耽误的是企业发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7 14:4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对生产有利的权限全授出去,放行 不合格批准什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7 15: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管代指南“管理者代表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在高级管理人员中确定的一名成员,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规章和顾客要求的意识。”你看这个是生产负责人干的吗,这分明和质量负责人有关系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7-7 16: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法规规定不可以,只是职责权限你不好界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7 16: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能量1 发表于 2021-7-7 15:32
不可以,管代指南“管理者代表是指由企业负责人在高级管理人员中确定的一名成员,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 ...

你标红的 跟生产有什么冲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7 16: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以前是企业负责人兼管代,今年换成生产负责人兼管代了,质量负责人是单独设立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7-7 16: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最好还是质量负责人兼任比较合适,因为管代职权和能力要求,质量负责人更符合要求。不然其他岗位的兼任,被挑战很容易出问题。

点评

大佬说的太对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7-8 09:3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7 21: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7-8 08: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是研发负责人任管代,后来生产负责人当管代的企业,各检查组都没对这点有任何异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21-7-8 09: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可以啊!生产负责人当管代没有什么不好,可以更好地行使管代的职责权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1-7-8 09: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负责人可以兼管代,法规上不会有问题。但会让人感觉不伦不类。可以选择质量负责人兼管代,或者设立一个副总兼管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1-7-8 09: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样的话,你的质量负责人还能干下去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圣
发表于 2021-7-8 09: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凉风 发表于 2021-7-7 16:50
建议最好还是质量负责人兼任比较合适,因为管代职权和能力要求,质量负责人更符合要求。不然其他岗位的兼任 ...

大佬说的太对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8 10: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企业就是这样操作,法规上没有说不行,实际中这样操作容易让审核老师产生不信任感,得不偿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13 17: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管代兼任质量负责人顺理成章,如果兼任生产负责人,不免让人觉得生产质量搅和一起,有悖规范要求之嫌。要是生产负责人改任管代那是无可厚非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2 10: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了相关人 可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1-11-8 08: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6 16:1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