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241|回复: 6
收起左侧

方法确认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1-7-15 16: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中国药典2020版四部9099分析方法确认指导原则
分析方法确认(analytical method verification)是指首次使用法定分析方法时,由现有的分析人员或实验室对分析方法中关键的验证指标进行有选择性的考察,以证明方法对所分析样品的适用性,同时证明分析人员有能力使用该法定分析方法。
问题:方法确认不是重复验证过程,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怎样确定、选择“关键的验证指标”进行方法确认?
2.《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9版)“药品分析方法验证、转移和确认指导原则”表5-7
如果实验室样品与药典方法样品相同,并且检验仪器之间的差别不会对方法专属性产生影响,则不需要考察专属性。
    问题:这里提到的“实验室样品与药典方法样品相同”怎样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7-15 16: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1.先按全项验证做,有经验了再来“简”。

2.就是告诉你,特异产品必须做专属性,比如你公司独家产品,或类似产品没有该方法验证资料文献的。  
另外,通常别人做的,永远是别人做的,你不一定能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7-15 16:46:36 | 显示全部楼层
915_雨 发表于 2021-7-15 16:29
1.先按全项验证做,有经验了再来“简”。

2.就是告诉你,特异产品必须做专属性,比如你公司独家产品,或 ...

1.方法确认针对的是首次使用的药典方法或法定方法,要是全项验证的话,不是和它定义里面“对分析方法中关键的验证指标进行有选择性的考察”冲突了吗?
2.也就是说,如果是大众品种的话,专属性是可以不做的,这样理解对吗?

点评

1.经验 2.经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7-15 16:5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7-15 16: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平1 发表于 2021-7-15 16:46
1.方法确认针对的是首次使用的药典方法或法定方法,要是全项验证的话,不是和它定义里面“对分析方法中关 ...

1.经验
2.经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7-15 17: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首次使用的法定分析方法能有何经验?做其他品种的算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1-7-15 17: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例如:样品前后生产的场地或者工艺不一样,你确认的时候要考虑的是不是专属性,准确度?同时换了实验室或者仪器,人员等,是不是要考虑中间精密度? 至于具体要做那些东西是你需要了解每一个验证指标的目的,再结合你方法本身的用途或者范围来得出哪些关键的验证指标需要确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21-7-15 17: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对方法学的了解和经验,不足以“简”,先按全项来做几个吧,等你有经验了,才来评估只需确认哪些项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8 21:5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