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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投诉可以委托给经营公司接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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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2-17 15: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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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原由:我们是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一直受托生产总公司产品,产品的售后服务如质量投诉、市场反馈等都是总公司客服接收,传递至我们,我们负责对问题的一系列整改,现场我们有一个自己注册的产品生产,我们直接销售给总公司,不对其他销售,那问题是:我们生产的产品如市场反馈、投诉等问题,可以在销售合同中委托总公司接收后,再传递至我们公司吗?主要是我们没有市场销售人员,不经常接触客户。望大佬们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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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2-17 15: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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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12-17 15: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受托生产产品你们可以让母公司接收客诉,而你们自己注册的产品作为注册人让母公司接收有点说不过去了吧,母公司作为经营企业只是你们接收客诉的一个渠道,你们还要面对终端或其他经营企业。器械标签上也是打的你们公司的联系方式,不良事件等问题肯定找注册人。

点评

我们的产品只销售给总公司,由他们再进行分销,也就是我们的客户就是总公司,只是委托他们接收市场上的投诉问题,再传递给我们,我们处理相关问题,处理结果也有总公司传递给客户。 不良事件是我们自己处理的。不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1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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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7 15:4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小哥 发表于 2021-12-17 15:34
我觉得受托生产产品你们可以让母公司接收客诉,而你们自己注册的产品作为注册人让母公司接收有点说不过去了 ...

我们的产品只销售给总公司,由他们再进行分销,也就是我们的客户就是总公司,只是委托他们接收市场上的投诉问题,再传递给我们,我们处理相关问题,处理结果也有总公司传递给客户。 不良事件是我们自己处理的。不知道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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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一下当地药监部门,应该还涉及到说明书、标签中的“售后服务单位”的变更。虽然法规没有命令禁止,但是也有有相关的风险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1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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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12-17 15: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hujuanzk 发表于 2021-12-17 15:40
我们的产品只销售给总公司,由他们再进行分销,也就是我们的客户就是总公司,只是委托他们接收市场上的投 ...

建议咨询一下当地药监部门,应该还涉及到说明书、标签中的“售后服务单位”的变更。虽然法规没有命令禁止,但是也有有相关的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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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2-17 15: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总公司当经销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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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烦指点一二,我们的产品只卖给总公司,再由他们销售给其他人或终端客户。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1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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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7 15: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愿为江水 发表于 2021-12-17 15:46
把总公司当经销商就好了。

劳烦指点一二,我们的产品只卖给总公司,再由他们销售给其他人或终端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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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2-17 16: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吧,有明确的反馈流程就可以吧,自己做好反馈问题处理和不良事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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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1-12-17 17: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和总公司是隶属关系,由总公司负责售后服务是没有问题的,检查的时候和老师讲清楚是不会落项的,不然就再做个授权更正式一点。但是不良事件的收集必须有你们自己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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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1-12-19 10: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吧,有明确的反馈流程就可以吧,自己做好反馈问题处理和不良事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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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1-12-19 10:3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产法规把售后和投诉分成两块 都要求有制度和登记
对于生产企业 法规对前者要求应“规定售后服务的要求” 而后者则要求“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接收、调查、评价和处理顾客投诉”
说白了 作为生产企业 自己规定售后范围 指定一个部门/人员负责处理投诉就够了
LZ这种情况 总公司作为经销商 就是生产企业名义上的购货方
所以我觉得完全可以把相关人员搞个名义上的两边兼职 在生产企业这边挂个名 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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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2-12-10 15: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白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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