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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机化系统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除了编写URS外,另一项工作就是风险评估。计算机化系统的风险评估包含了很多内容,需要分很多章节来介绍。本期文章来介绍一下风险评估过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一项内容—GxP属性评估,即计算机化系统是否受GxP法规的监管。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受GxP法规监管的计算机化系统的定义,在GAMP5第22页2.2章节中给出了定义,即适用于GxP法规的计算机化系统,被监管公司必须确保此类系统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另外,GAMP5中还在此条定义后给出了GxP法规的定义,各位读者感兴趣可以去查看原文。 看完定义我们再看一下GAMP5中对GxP属性评估的要求。在GAMP5第26页3.1章节中提出,应该在项目的开始阶段就进行GxP评估,以确定系统是否受GxP监管,如果是,那些法规适用,适用于系统的那些部分。 在GAMP5第50页5.3章节中提出,最初的风险评估结果应该包括系统是否受GxP监管的决定(例如GxP评估),还应该包括对系统影响的全面评估。 在GAMP5第130页附录M3第5.3.1章节中提出,初步风险评估应该在项目开始或者之前进行,一般在URS编制之后,或者与其同步进行。 在GAMP5第131页附录M3第5.3.1.1章节对GxP属性评估的要求与本文的第三段内容相同,即系统是否接受GxP监管的决定应该包括在初步风险评估的范畴(即GxP评估)。如果系统接受GxP法规的监管,那么应该把具体的法规条例列出来,并说明系统的哪些部分受监管。对于相似的系统,如果公司有已制定的规程,则可以避免重复工作,可以根据之前的评估结果来进行GxP评估。 通过本文第4段(第3张图片)和上一段内容可知,GxP评估的下一步就是系统影响评估,即根据附录M3第5.3.1.2章节列出的6个问题来进行系统影响评估,在很多计算机化系统培训资料/课程中称之为“计算机化系统GxP关键性评估”。但是,很多培训资料/课程、甚至很多药企和系统供应商都忽略了第一步,即GxP属性评估。 那么如何进行GxP属性评估呢?GAMP5中除了上述图片中列出的内容外,没有再提供其他的资料,但是也给出了很明确的方向和指引。小编建议参考“计算机化系统GxP关键性评估”的方式,通过问题列表来评估,并按照GAMP5的要求把相应的结果记录在正式文件中。至于具体的问题列表,可以参考GAMP5第22页2.2章节列出的法规,并参考中国《药品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第118-119页的内容,见下图:
以上是楼主的个人见解,更多计算机化系统文章见VX公众号“GMP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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