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060|回复: 19
收起左侧

微小变更级别的扩批是否需要做工艺验证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2-1 16: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背景:固体制剂扩批,扩批倍数小于10倍,所有现有生产设备以及参数不变。
问题:是否可以不做工艺验证,只做变更和风险评估,并且在扩批生产后考察连续三个批次的混合均匀性+成品稳定性考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1 16: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评估对于产品质量的影响
个人认为扩批不能定义为微小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2-1 16: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13771305602 发表于 2024-2-1 16:21
自己评估对于产品质量的影响
个人认为扩批不能定义为微小变更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知道原则》规定,口服固体制剂小于10倍的扩批算微小变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1 16: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微不微小没关系吧。重点不是在于扩批之后生产能力能否满足吗。
措施都是根据风险来的,而且本身风险评估都是纯理论的评估,评价执行的可行性,然后通过数据佐证没有问题,毕竟,检查人员是认数据的。所以个人感觉是评估+验证,当然,验证批次可以适当减少,比如1批工艺验证+1批稳定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1 16: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验证怎么证明工艺参数,混合均匀性等工艺是与变更前一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1 16: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批量扩大了还混不混的匀,要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1 16: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评估扩批对那些项目有影响,写验证方案,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1 17: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艺验证+混合均匀性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2-1 17: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工艺参数的变化都要做工艺验证,不过比较现实的做法,工艺规程只要变动了(除非是单纯语法调整之类的不影响工艺控制过程的)就应该重新做验证。
变更工艺是要走补充申请的,批准的工艺哪能随便动!
回头说你这个问题,批量的变动,能说“工艺参数不变”?;难道投料量不是工艺参数(而且是关键参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药徒
发表于 2024-2-2 08: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 08: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GMP要求的条款,什么情况需要工艺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 08: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的 看工艺验证的要求都不行 强行联系变更大小液位不行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 08:3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想写验证方案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 08: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问题,改变的无非就是总混这一步,走个工艺验证的形式,只验证总混工序即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 10: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先生whu 发表于 2024-2-1 16:28
根据《已上市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临床变更技术知道原则》规定,口服固体制剂小于10倍的扩批算微小变更

请参考楼下的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8 17: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批量都变化了,你原有的参数还适不适用,这肯定需要重新验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17 20: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扩批了,建议做工艺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2-20 10:3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做工艺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2-25 20: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验证怎么确认工艺参数不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3-19 10: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微小变更,批量变更必须要进行工艺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1 19:2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