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521|回复: 10
收起左侧

[计量校准] 冰箱、液氮罐的第三方计量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24-8-29 16: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老师们,我请教一个问题,2-8℃,-20℃,-80℃冰箱,液氮罐这些设备找第三方计量机构计量,他们是按照JJF1101-2019《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校准了个温度,这样是否合规?还是必须冰箱按照冰箱的检定规程,液氮罐按液氮罐的检定规程来校?补充一条:液氮罐强检的部分已单独送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8-29 16: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1 金币

可以先做一个风险评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24-8-29 16: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疑问   检查老师会仔细看校准证书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6: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Hannibaldii 发表于 2024-8-29 16:16
有个疑问   检查老师会仔细看校准证书吗

不知道啊,还没有老师检查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6: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hellozijia 发表于 2024-8-29 16:10
可以先做一个风险评估

从哪些方面考虑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发表于 2024-8-29 16: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JJF1101-2019《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进行校准是合规的**。这一国家标准文档适用于包括2-8℃,-20℃,-80℃冰箱在内的多种环境试验设备的温度、湿度参数校准。因此,第三方计量机构依据此规范对冰箱、液氮罐等设备进行温度校准是符合规定的。

对于液氮罐的强检部分,既然已经单独送检,那么这部分也是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所有设备的合规性,建议定期与专业的第三方计量机构合作,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校准和检测。同时,保留好相关的校准报告和证明文件,以备日后审查之需。

【鼠鼠还在学习中,内容仅供参考(药搭GMP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24-8-29 17: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考虑使用的的场景,例如对于整体冰箱出现问题后产生的影响的整体承受能力,破坏性及可检测性,不只是温度探头的准确。

假如就是放一点试剂,并且存储问题范围较大,即使出了问题也可以接受,那么可以考虑只校准温度检测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放置的物品,如果出现问题不能接受,那么还需要整体考虑冰箱的完好性定期的确认,建议全面进行校准/确认/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7: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机智鼠 发表于 2024-8-29 16:56
**根据JJF1101-2019《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参数校准规范》进行校准是合规的**。这一国家标准文档适用于包 ...

好的,谢谢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7:41:42 | 显示全部楼层
hellozijia 发表于 2024-8-29 17:04
建议考虑使用的的场景,例如对于整体冰箱出现问题后产生的影响的整体承受能力,破坏性及可检测性,不只是温 ...

这个公司还在中试之前阶段,所以暂时不考虑设备的验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9-4 16: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液氮罐强检的是那部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24-9-4 17: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 发表于 2024-9-4 16:35
液氮罐强检的是那部分?

没有强检部分,我记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1-29 13:5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