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32|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行业动态] 四川五部门发文:不得“找理由”限制创新药临床应用

[复制链接]
大师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9:1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沁人绿茶. 于 2025-4-1 19:19 编辑

转自:四川省卫健委 编辑:水晶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畅通创新药入院流程,激励创新药合理使用,强化创新药推广应用,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关于支持创新药快速入院。《通知》明确三个方面。一是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挂网实行随时申报、自主定价、直接挂网,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是要求医疗机构在获悉创新药挂网信息后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按照“按需配备、应配尽配”的原则,对讨论通过的品种在2个月内完成创新药采购入院。
三是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未进入医保目录、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次均费用、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等为由限制创新药入院。  
关于支持创新药临床使用。《通知》明确三个方面。一是医保部门对国谈创新药按单行支付双通道管理、DRG/DIP除外机制、特例单议机制等,对病例费用超出按病种付费支付标准的,支持申请特例单议。
二是积极推动医保部门按规定代医疗机构向企业直接结算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创新药品货款,支持国谈创新药的相关医药企业加快资金回款周期,缓减医药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保支付改革等为由限制创新药临床应用,卫生健康部门将创新药临床应用与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挂钩,激励临床合理使用创新药。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推动创新药在我省的临床应用,提升疾病诊疗水平,保障人民健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支持性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畅通创新药入院流程  
(一)快速推进创新药直达进院。推动支持的创新药为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1.1类新药和实施后批准上市的1类药品,1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类中药、天然药物。省医保局优化新上市的创新药服务流程,落实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备案采购等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实行随时申报、自主定价、直接挂网,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高创新药挂网效率。省卫生健康委指导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川医疗机构的创新药临床应用工作。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新药进院流程工作指引。  
(二)建立创新药入院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根据医院特色、临床需要及患者个性化需求,在获悉创新药挂网信息后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按照“按需配备、应配尽配”的原则,对讨论通过的品种在2个月内完成创新药采购入院,确保有明确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快速进入临床应用。医疗机构不得以未进入医保目录、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次均费用、公立医院绩效监测等为由限制创新药入院。  
(三)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各地要采取官网、官微和创新药临床应用座谈会等形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创新药相关政策宣传,提供业务辅导,促进创新药的市场调研和临床验证,及时收集医药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向公众传播准确、全面的创新药信息,更好让人民群众受益于创新药品。  

二、激励创新药合理使用   
(四)建立创新药使用激励机制。优化创新药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国谈创新药按单行支付双通道管理机制、DRG/DIP除外机制、特例单议机制等。将国谈创新药配备要求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因使用创新药等原因,病例费用超出按病种付费支付标准的,支持申请特例单议。完善创新药除外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暂不纳入DRG/DIP。积极推动医保部门按规定代医疗机构向企业直接结算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创新药品货款,支持国谈创新药的相关医药企业加快资金回款周期,缓减医药企业资金压力。  
(五)优化医院监测指标。各地建立创新药进院台账,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配备使用情况。优化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指标,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保支付改革等为由限制创新药临床应用。省卫生健康委将创新药临床应用情况与公立医院绩效监测挂钩。  

三、强化创新药推广应用  
(六)打造创新药临床应用场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创新药临床研究,形成专家共识,推动创新药在临床指南中的广泛应用。开展创新药临床应用场景建设,支持重点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组建“1+1+N”医工联合体,对已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在国省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医院开展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适应症拓展,对创新药通过应用试点实现新适应症或新技术突破、迭代升级的,按规定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等。  
(七)推动应用跟踪评估。建立创新药临床应用综合评价机制,加强评价结果分析,为临床应用提供依据。对创新药的临床应用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为医保支付等政策调整提供参考。组织开展创新药的不良反应监测,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八)鼓励创新药纳入商保。鼓励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优化保障,将更多符合规定的创新药纳入赔付范围,引导其结合实际合理做好产品理赔设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与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机构的沟通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支持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机构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参保推广工作,鼓励愿保尽保。  
四、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九)强化为企服务。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创新药研发企业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对在川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点品种、重点管线实行跟踪服务,搭建“政产学研金服用”交流平台,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赋能。  
支持创新药临床应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务实举措,各地、各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医疗机构纪检、审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抓好政策落地。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收藏收藏1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好评好评 差评差评 @AI助手AI助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师
沙发
发表于 昨天 07:19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提供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板凳
发表于 昨天 10:24 | 只看该作者
同级部门发文没啥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3 01:34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