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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浙江省药监局 编辑:水晶
7月28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了8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明确,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仍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8个配方颗粒: 醋莪术(温郁金)配方颗粒、草果仁配方颗粒、醋艾炭配方颗粒、醋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阿胶珠配方颗粒、龙葵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米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了醋莪术(温郁金)等8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现予以发布。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仍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醋莪术(温郁金)等8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1.醋莪术(温郁金)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50004) 2.草果仁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50005) 3.醋艾炭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50006) 4.醋莪术(广西莪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50007) 5.阿胶珠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50008) 6.龙葵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50009) 7.米炒党参(党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500010) 8.乳香(埃塞俄比亚乳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50011)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醋莪术(温郁金)等8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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