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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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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2-22 08: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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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有效推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顺利实施,强化GSP认证检查员的责任意识,近日,安徽省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池州市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药品行政监督或技术监督工作3年以上,并经国家局或省局培训合格,方有资格成为GSP认证检查员。《办法》重申了认证现场检查实行回避制度,要求认证检查员应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不得在企业兼职或担任顾问。
  《办法》首次提出对认证检查员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将其在认证检查、专业学习、服从管理及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考评结果,纳入到认证检查员所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并作为认证检查员继续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出台《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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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2-22 09: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药品行政监督或技术监督工作3年以上,这个门槛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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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09: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zhou 发表于 2013-2-22 09:17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药品行政监督或技术监督工作3年以上,这个门槛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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