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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贯彻实施GSP(2012修订)3年过渡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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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3-5 08: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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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贯彻实施GSP(2012修订)3年过渡期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SP)(卫生部令第90号)已经发布,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国家局决定在三年内完成新修订药品GSP的认证工作。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积极稳妥、保质保量地完成这一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限安排
(一)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工作;自2016年7月1日起,凡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企业,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2013年6月1日后,新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必须符合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
(三)2016年6月30日前,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任何一个已到期限的,都应当对企业进行新修订药品GSP认证。通过认证的,同时换发两证;没有通过认证的,不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2013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药品批企业,不得继续经营疫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监部门应当核减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五)2013年12月31日前,全国性药品批发企业应当率先通过认证;
(六)2014年6月30日前,未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接受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业务;
(七)2014年6月30日前,未能通过新修订药品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继续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药监部门应当核减其经营范围;
(八)2014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基本药物统一配送业务;
(九)2014年12月31日前,未能通过认证的医保定点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商有关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二、工作要求
(一)         加强政策引导。各级药监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为契机,结合医改工作要求和药品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和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各项鼓励政策加以引导,确保认证工作按时完成。
(二)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药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修订药品GSP的重要意义,把实施工作放在今后几年监管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认证工作。
(三)        做好宣传培训。各级药监部门要抓紧开展对药品监管人员、认证检查员以及药品经营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新修订药品GSP认证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方面的意义和作用,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开展新修订药品GSP实施工作。
(四)        制定配套措施。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积极推动,利用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委托储存配送、医保定点药店、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制定相应配套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尽早完成认证。
(五)        落实工作责任。各省级药监部门要加强辖区药品认证体系及认证检查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认证检查工作,做到目标明确、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作目标未能如期实现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SP的监督和指导,要加强对认证后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保证认证后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地按照新修订药品GSP从事经营活动。
各省级药监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根据国家局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订相应方案,明确配套措施和政策要求,切实完成好新修订GSP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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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08: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重而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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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5 08: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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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5 08: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渡期也够长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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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5 09: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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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5 09: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干脆3年后执行得了

点评

你想得美?!  发表于 2013-3-7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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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5 10: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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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5 10: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编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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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5 10: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漫长的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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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5 10: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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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11: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上也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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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3-9 11: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监网站都没有,从哪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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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24 08: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我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怎么也没搜索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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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6-24 08: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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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6-24 09: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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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0: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强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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