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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3-12-3 07:55 编辑
一、人员培训 1、对外来的进入B+A区域的检查人员必须进行更衣确认。 2、(附录1第20条)凡必须进入无菌区生产操作人员(包括维修、监控等人员)的更衣确认应进行三次测试;除擦拭检测结果评价外,应有更衣流程证明(影相资料); 二、厂房与设施、物料 1、(新版GMP第43、183条(六))有厂房、设施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有控制记录,如灭蝇灯和电子猫要编号,有控制记录,一般区房间窗户要有纱窗,门口有防虫设施。 2、灭蝇灯的设置位置、数量、开关时间的应明确,每天记录,积累一年四季蚊虫分布情况的数据。 3、传递窗应按设备进行管理,有使用、维护记录。 4、消毒用紫外灯必须记录累积时间。 5、关键操作间(如灌装、称量)现场检查时出现人员超限现象。 6、洁净区相对压差必须正确。 7、物料接收区域要有物理隔离及防雨、防雪设施(新版GMP第60条) 8、洁净区内容器、清洁工具等移动物品要有状态标识(如内容物名称、批次等;清洁状态等)。 9、无菌取样间和无菌检查间所使用消毒剂宜进过除菌过滤。 10、厂房设施、设备改造后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11、液体和气体的出口处应有标志。 12、固定设备的基座连接处需完全密封。 13、一次接收的物料由多个批次构成,未考虑分开取样、检验与批准放行。 14、无菌产品灭菌用蒸汽须监测,以确保达到适当的质量要求且无添加的成分;用于冲洗溶液和保护产品的气体须经除菌过滤器过滤。 15、不同功能间管路穿越的穿孔处必须密封。 三、制水系统 1、纯化水制备岗位应对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化器的出水水质定期进行监控(通过多介质过滤器测浊度、活性炭过滤器测余氯等形成警戒线、纠偏限来制定反冲的频次)。 2、(新版GMP第100条)制水岗位取样口必须有统一的编号标识。 3、纯化水制备系统二级反渗透机组上配备的电导率仪就能拆下校验(某些仪器自带的仪表无法拆下校准,应该采取比对)。
注:此贴为个人用于指导无菌药品GMP认证准备工作而整理的,若发现有观点上的错误,请大家直言指正,以免误导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