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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蒲友:有关事宜第五条、《中国药典》2015年版发布之日(含当日)前已获批的药品应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版药典相应要求。如涉及药品处方、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等变更的,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2015年12月1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补充申请,审评审批期间仍可执行原标准,审批通过者执行新标准,审批不通过者应立即停产。 仅涉及明确检测项目、指标限度调整但不涉及药品处方、原辅材料来源、生产和工艺变更的,应在实施之日前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口药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对于这一条,我们的疑问是哪些具体情况需要提交补充申请:比如工艺不变,处方中的辅料聚山梨酯-80改为聚山梨酯-80(供注射用),这算不算变更辅料呢?国家认为这是两个品种呢还是同一品种的两个规格?反正在药典上是单列的。同样情况的还有淀粉,15版前就一个标准,现在分成玉米淀粉、小麦淀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粉,要不要报补充申请呢?05版金银花分列成金银花和山银花,想继续使用山银花的就要报补充申请证明你一直用的就是山银花,淀粉不是跟这个很相似吗?只不过一个是药材一个是辅料。关键是专家们、权威们咋不说明得具体一些呢?靠大家去猜吗?猜来猜去不下手,12月1号很快到了,到时候咋交补充申请资料?不交是不是自动放弃这个品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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