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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部检查] CMA 跟 CNAS 实验室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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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3 16:5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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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申请CMA跟CNAS实验室资质,但是GMP的要求貌似只是其体系的一部分内容(侧重5M1E及验证),但是CMA跟CNAS的体系类似ISO的,想问下有遇见过这种情况的吗,是做2张皮,还是在GMP的基础上完善啊,然后在四级文件(记录表单)上去按照各自的执行标准进行运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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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23-5-23 16: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借地方学习学习。
不过还是给点建议:不同的体系概念别弄混了,CMA和CNAS都是第三方实验室的一个资质能力认证。当然它有一系列标准要求(本人也不在行共同学习)。GMP是药品生产需要遵循的法规,两者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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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5-23 17: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体系是相互通的。CMA与CNAS是实验室资质,也就是实验室的体系。CMA是单独检测实验室才可以申请,若是生产企业不能申请CMA;CNAS生产企业可以申请。这种把实验室体系放入GMP中也没有问题呀,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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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5-23 18:05:21 | 显示全部楼层
CNAS实验室主要执行ISO17025
https://www.cnas.org.cn/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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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23 20: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弄清2个问题:
1、CMA是资质认定,申请CMA的主体必须是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是生产企业内的实验室,所以需要弄清楚这一点。
2、申请CMA需要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系列要求,申请CNAS需要满足CNAS-CL01(ISO 17025)体系要求,可以用一套体系二合一同时申请。

如果是生产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只能申请CNAS;若是独立出来的检测子公司,CMA、CNAS都可以申请。

看你的问题,是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吗?如果想申请CMA,必须独立出来成为第三方(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你的场地、设备、设施、人员都要独立出来,是一件相对麻烦的事情,尤其是场地和设备。

都解决完之后就可以二合一申请了,申请使用的体系当然是符合CMA和CNAS的要求的。这时又会有新问题,原生产企业组织构架上就会缺少监视和测量的职能模块,也就是缺少相适应的检测设备设施和检测人员,这显然对GMP是不允许的。生产企业需要有检测职能,要想使用子公司的检测结果,需要申请一份“集团公司使用子公司检测职能”的认可,生产企业的检测职能落到独立的检测子公司上,这样就可以了。

那么又会有新的问题,生产企业的体系需要调整以符合新模式的要求,还有CMA、CNAS使用的记录和出具的报告是否适用于生产企业,需要平衡好两者的兼容性,一个是技术要求,一个是国行标。

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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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3-5-24 10: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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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29 11: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韩伟鹤 发表于 2023-5-23 20:07
首先弄清2个问题:
1、CMA是资质认定,申请CMA的主体必须是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是生产企业内的 ...

老师想请教一下,“集团公司使用子公司的检测职能”的认可是向哪个机构申请的?假如同时申请CMA和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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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29 1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百花开 发表于 2023-5-29 11:01
老师想请教一下,“集团公司使用子公司的检测职能”的认可是向哪个机构申请的?假如同时申请CMA和CNAS。

当地药监局。
先咨询当地可不可行,因为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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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3-5-29 13: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韩伟鹤 发表于 2023-5-29 11:29
当地药监局。
先咨询当地可不可行,因为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支持。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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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 10: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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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6 07:48: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韩伟鹤 发表于 2023-05-23 20:07
首先弄清2个问题:
1、CMA是资质认定,申请CMA的主体必须是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是生产企业内的实验室,所以需要弄清楚这一点。
2、申请CMA需要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系列要求,申请CNAS需要满足CNAS-CL01(ISO 17025)体系要求,可以用一套体系二合一同时申请。

如果是生产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只能申请CNAS;若是独立出来的检测子公司,CMA、CNAS都可以申请。

看你的问题,是企业内部的实验室吗?如果想申请CMA,必须独立出来成为第三方(独立法人机构),包括你的场地、设备、设施、人员都要独立出来,是一件相对麻烦的事情,尤其是场地和设备。

都解决完之后就可以二合一申请了,申请使用的体系当然是符合CMA和CNAS的要求的。这时又会有新问题,原生产企业组织构架上就会缺少监视和测量的职能模块,也就是缺少相适应的检测设备设施和检测人员,这显然对GMP是不允许的。生产企业需要有检测职能,要想使用子公司的检测结果,需要申请一份“集团公司使用子公司检测职能”的认可,生产企业的检测职能落到独立的检测子公司上,这样就可以了。

那么又会有新的问题,生产企业的体系需要调整以符合新模式的要求,还有CMA、CNAS使用的记录和出具的报告是否适用于生产企业,需要平衡好两者的兼容性,一个是技术要求,一个是国行标。

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你的问题。

学习了,对于刚刚入门级的,科普性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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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10: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学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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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3-29 09: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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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7-15 17: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韩伟鹤 发表于 2023-5-23 20:07
首先弄清2个问题:
1、CMA是资质认定,申请CMA的主体必须是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不能是生产企业内的 ...

膜拜大神,学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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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4-9-23 14: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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