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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039〗某日下午两位日本客人抵达饭店,分别人住405和726房间。726房间的铃木先生在办理人住登记时填写了一份承诺付款书,承付405房间川崎先生住店期间的全部费用。总台接待员在输入726房客人资料时将此信息在电脑备注栏内输入了“payfor 405”信息。承诺书传递到总台收款记账时,记账员把405川绮先生的登记单和铃木先生填写的承诺书一起放人了405房账袋内。第三天下午,铃木先生到结账处办理离店手续,收款员按程序取出了726房的账袋,向客房中心报结账,并迅速为其办理了结账手续。次日上午,客房中心报405房客人已走。经查,认定该房费已漏结。
案例分析:本案违反了标准“4.2.4记录控制”的有关规定。承诺付款书是客人登记入住时常采用的一种付款信用方式。但作为结算方式,有其特殊性,操作时准确记录、准确传递信息非常重要。对于这种特殊的服务,实际上也是一种特殊过程。因为如果一旦失控,事后弥补已无济于亨。因此对这种过程应进行确认,按照标准“7.5.2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的规定执行。例如可以作如下规定:承诺付款书必须一式填写三联,一联由承诺支付的客人留存,一联放入被承诺人账袋中,第三联放入承诺付款人的账袋中。这样,不管谁来结账,都确保不会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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