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610|回复: 7
收起左侧

CFDA应对欧盟62号令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4-21 11: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以下内容是从群里转来的,我没找到原文,谁来确认一下,是国家局发的吗?

-------------------------------------------------------------------
2011年6月欧盟发布了新的药品指令2011/62/EU,要求对进口到欧盟成员国的原料药,自2013年7月2日起,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出口国药监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国家局对该指令予以高度关注,通过多种途径与欧盟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具体内容见下:
一、  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证明文件的出具工作
        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由企业所在的省局负责出具,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要熟悉药品GMP监管工作并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二、  列入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的原料药品种范围
        以下二类原料药品种可列入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范围:第一类是取得我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具有批准文号的原料药品种;第二类是取得我国《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没有批准文号、专供出口的原料药品种。
        对于第一类原料药品种,省局可凭药品GMP认证、跟踪检查以及日常监管情况开具证明文件;对于第二类原料药品种,省局应按新修订的药品GMP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具证明文件。省局一旦给第二类原料药品种出具证明文件,就应将该品种纳入监管范围,但该品种在未取得我国药品批准文号之前只能出口,不得在国内作为原料药销售使用。
三、  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的申请与核发程序
        企业申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应向企业所在地省局提交申请,填写《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申请书》,并上报相关材料。
        对于上述的第一类原料药品种,省局在申请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文件;对于上述的第二类原料药品种,省局在申请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21 11: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涉及到水飞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21 11: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真假 先学习一下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1 12: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听说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21 18: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局网站上没有,但医保商会网站上不知有没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4-21 18: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保商会网站:2013年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京召开“关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有关工作讨论会”,吴祯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指示,会议由安监司李国庆司长主持。医保商会许铭副会长应邀出席会议,就我国原料药出口欧盟及62号指令颁布以来,我企业出口欧盟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操作建议。商务部外贸司、欧洲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司局、部分省局和企业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为我出口欧盟原料药企业出具证明文件,有关通知和详细实施办法近日将会公布。医保商会业务协调二部曹钢主任、技术服务中心何春红副主任参加了会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1 18:4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用不到,围观一下{:soso_e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5 11: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真是假,没有官方文件出台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1 16:02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