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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制药的问题”—回复大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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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2-1-14 12: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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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2-1-14 13:38 编辑

    从理论上讲:除了从事直接接触血液制品的生产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任何制药生产工作。当然是否录用这样的人成为你公司的一员,纯属公司自已的事,即使你公司录用了,我想,药监局也是不敢干涉的,否则,乙肝病毒携带者以 “就业歧视”为由,一告一个准。
    乙肝与甲肝是有本质区别的,一定不要搞混。
    甲肝属消化道传染病。主要通过吃喝方面传染。所以与甲肝患者生活最好分开餐具双方不要有入口食物的交换(如甲肝患者给幼儿嘴对嘴喂食)。
    乙肝属血液传染疾病。若患者与正常人双方有血液对接就有传染的危险。所以,乙肝并不那么容易被传染,日常中乙肝患者与正常人一起吃、喝,甚至接吻都不会传染。不管是乙肝大三阳还是小三阳(或者大二阳小二阳),只要肝功正常且身体又无明显症状就是医学上所称的携带者,而不是患者。只要定期(如每半年)检查肝功、B超和DNA,若几项指标都在正常范围这就是很稳定的状态,长期坚持调养下去转阴是有希望的。即使不转阴也没什么,很多人终生携带也没事。
    现在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领到从事食品工作的健康证。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从事医院的医护工作,大家由此自已推断吧!
    欢迎接着探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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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2-1-14 13: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tpl066 发表于 2012-1-14 13:50
愚公,你这帖有观点吗?指教一下

观点是,除了从事直接接触血液制品的生产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任何制药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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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4 13: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又有人不可避免地谈到风险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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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2-1-14 13: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再解释一下这个: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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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经常跟领导接触,嘿嘿  发表于 2012-1-1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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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14 13: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是半路杀进去的

观点略有跑题:不用携带者,不是因为歧视!

重点在于歧视与否。越举例子越乱。

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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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2-1-14 13: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再回答一下,为什么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能参加当兵、武警、特警?

歧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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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4 13: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还在百度呢,等着向你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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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4 13: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谢大侠来了 于 2012-1-14 13:23 编辑
samuel 发表于 2012-1-14 13:08
估计又有人不可避免地谈到风险啦哈


老兄不要在这里冷嘲热讽啦,你去看看那个帖子,我已经回复了很多啦。风险已经谈了很多啦。{:soso_e120:}

不要一谈风险就想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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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的回复,我基本同意。 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个人臆断大多数企业不会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人。我到这个岗位前收到的OFFER里明确注明体检不合格拒绝聘用。 其他同意好像是lingzhong的观点,为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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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2-1-14 13: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百度的跟我百度的还是有所差异的:

乙肝的传播途径比较多,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血液传播:经血液或血制品传播乙肝病毒。   

2.医源性传播:由医疗过程中各种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彻底的注射器、针头等引起感染或拔牙用具及其它创伤性医疗器消毒不严格而导致感染。另外,吸毒者因共用污染的针头和注射器也可能会导致感染。   

3.母婴传播:患急性乙肝和携带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育龄妇女,通过妊娠和分娩将乙肝病毒传给新生儿。   

4.性接触传播:个体在与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进行性接触或生活密切接触时可通过男性的精液、女性的阴道分泌物引起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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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14 13: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呆总故意把第4条加红是什么意思?难道在生产的时候也要规避这个风险。

点评

你狠了解呆总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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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4 13: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的观点我很认同。看来还的老将出马呀。我只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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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3: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心 发表于 2012-1-14 13:20
愚公还在百度呢,等着向你们学习

嗯.我是在百度里查到的,对医我可真是一窍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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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3: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2-1-14 13:32
愚公百度的跟我百度的还是有所差异的:

乙肝的传播途径比较多,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嗯.我是在百度里查到的,对医我可真是一窍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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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3:4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秦无醉 发表于 2012-1-14 13:47
愚公的观点我很认同。看来还的老将出马呀。我只围观。

我是在百度里查到的,对医我可真是一窍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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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2-1-14 13: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你这帖有观点吗?指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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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4 13: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谢大侠来了 于 2012-1-14 13:51 编辑
大呆子 发表于 2012-1-14 13:32
愚公百度的跟我百度的还是有所差异的:

乙肝的传播途径比较多,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大呆子斑竹搜索出来的信息看,无菌药品肯定是不允许的。

这个也还得结合考虑药品自身的风险等级来考虑此问题。

如果是中药饮片貌似就没有多大风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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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大侠真的以为阴道分泌物会跑到药品里面去呀。 从大呆子百度来看貌似也没什么不允许呀,除非有外在创口。 其实说白了,百度你也能度到我的观点呀。最好还是别拿百度说事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2-1-14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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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1-14 13: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ab 发表于 2012-1-14 13:54
观点是,除了从事直接接触血液制品的生产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任何制药生产工作。

是的!我个人持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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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4 14: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大侠来了 发表于 2012-1-14 13:51
从大呆子斑竹搜索出来的信息看,无菌药品肯定是不允许的。

这个也还得结合考虑药品自身的风险等级来 ...

谢大侠真的以为阴道分泌物会跑到药品里面去呀。
从大呆子百度来看貌似也没什么不允许呀,除非有外在创口。
其实说白了,百度你也能度到我的观点呀。最好还是别拿百度说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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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2-1-14 14: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2-1-14 13:55
是的!我个人持这样的观点!

我认为不能从事非最终灭菌的无菌制剂,其它的应该可以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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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2-1-14 14: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jjb2005 发表于 2012-1-14 13:42
呆总故意把第4条加红是什么意思?难道在生产的时候也要规避这个风险。

你狠了解呆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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