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3410|回复: 10
收起左侧

[变更管理] 有奖PK赛+OOS调查及偏差处理(陆英打相思子 )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5-28 16: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静夜思雨 于 2013-6-6 11:13 编辑

如果我是Qc主管或QA主管 我会从下面几个原因调查:1.人员操作过程,让化验员仔细回顾描述实验的过程,从中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是否存在失误,如果叙述一起正常,第二部检查所用的设备是否正常,所用的移液管,天平,容量瓶是否经过校正,紫外是不是有异常等。从样品处理的方法来分析,取装量差异项下的内容物,混匀,研细,精密称取适量(约相当于对乙酰氨基酚40mg),置250ml容量瓶中,加50ml及水50ml,振摇15分钟,加水至刻度,摇匀,用干燥滤纸过滤。精密量取续滤液5ml,置100ml容量瓶中,加0.4%氢氧化钠溶液10ml,加水至刻度,摇匀,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Ⅳ A),在257nm的波长处测定吸收度,按C8H9 N O2的吸收系数(E1%1cm)为715计算,即得。上述存在出现oos和oot点有1.称量的过程,电子天平水平不在中心可以导致称量数据不准确,操作人员称量是数据记录错误,称量过程中由天平向容量瓶中转移时洒落等都可以出现偏差。2.所使用的玻璃仪器:如容量瓶移液管没有校正,误差太大,紧密量取过程中遗撒等都会出现偏差。定容是超出刻度线也会导致偏差出现。3.振摇15分钟,振摇的时间不够,样品溶解不充分就进行下一步操作也会导致偏差出现。4.紫外是否检验过,光栅是不是合适。空白试验中所用的空白溶液是不是和样品中的是同时配置的尤其是,必须是同一批配置的。例如你处理样品中把0.4%氢氧化钠溶液用完了,你在重新配一点做空白对照,这样就有可能出现误差,所以空白溶液必须用同一次配置的溶液,水必须用同一批号的水。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我想偏差应该在上述分析中,至于具体是哪一个环节就必须结合实际来分析调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5-28 17: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从人员,仪器方面进行了讨论,此外还应该有环境,检验样品是否均匀、是否被污染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仙
发表于 2013-5-28 17: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问自答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5-28 19: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谢谢楼主投稿,你分析的都有可能,请楼主按PK赛的要求提供的例子,模拟OOS调查写出相应的调查报告和偏差处理。{:soso_e18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5-28 19: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zyq2011 发表于 2013-5-28 17:07
主要是从人员,仪器方面进行了讨论,此外还应该有环境,检验样品是否均匀、是否被污染等

欢迎投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5-28 19: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vabs 发表于 2013-5-28 17:24
自问自答吗?

欢迎投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5-28 19: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仪器方面进行了讨论,此外还应该有环境,检验样品是否均匀、是否被污染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16 16: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还根据,人,机,料,法,环。这个五个方面去分析啊,我个人觉得是人员和设备是主要的原因!

点评

同意要从人,机,料,法,环。这个五个方面去分析  发表于 2013-6-20 19: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6-17 11:3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1 10: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6-23 17:3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11 05:28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