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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汉为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查处情况的通报 | 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5号 | 2013年07月09日 发布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2月,江西省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江西汉为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经营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证实,江西汉为药业有限公司为他人非法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票据,导致10.04万盒(10片/盒)“西替伪麻缓释片”流入非法渠道,涉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大,情节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此前,企业原法人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捕。
当前,我国新型毒品滥用问题突出,一些不法分子想方设法骗购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用于制造毒品,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一系列文件,对有关规定三令五申;多次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但个别药品经营企业仍无视国家法律,见利忘义、违法经营,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必须依法严惩。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有力配合了禁毒工作开展。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管理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直接导致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要求,坚决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对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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