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2073|回复: 53
收起左侧

调查投票:你们的质量受权人完全符合GMP条款要求吗?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3-9-4 20: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发了一个帖子,热心的网友给了我答案,的确法规规定的,我没有仔细研读,下面调查一下吧
愚公这一点提出是正确的:
  25条:质量受权人资质要求的明确,必须要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我们企业的质量受权人好像按照这个法规是不符合要求的,你们的企业质量受权人完全符合嘛?
说真话投票啊,多谢各位啦
1、必须要有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2、必须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单选投票, 共有 289 人参与投票
69.55% (201)
30.45% (88)
您所在的用户组没有投票权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宗师
发表于 2013-9-4 21: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完全符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4 22: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完全符合,因为我就是,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4 23: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GMP某个条款的多了去了,大部分企业都会有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3-9-5 06:4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城/怒云 发表于 2013-9-4 22:32
我们完全符合,因为我就是,呵呵。

那我就盯着你,哈哈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5 07:3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3-9-5 07: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5 08: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符合啊,必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5 08: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5 08: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符合{:soso_e10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5 08: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3-9-5 06:48
那我就盯着你,哈哈哈哈

外星哪一天突然降临,还真会吓一跳,不过,我会立即用地球的美洒灌醉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5 09: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刚组建工厂,其北京并不详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5 09: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V 发表于 2013-9-4 23:20
不符合GMP某个条款的多了去了,大部分企业都会有吧

说的比较真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9-5 09: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做过质量检验工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5 13: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把简历造一个就符合了~~~~~~~讨厌这种一刀切的条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3-9-7 20: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jackyang81329 发表于 2013-9-5 13:26
不符合把简历造一个就符合了~~~~~~~讨厌这种一刀切的条款

所以我觉得对于GMP,这不能叫必须或者不必须什么,里面猫腻太多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8 11: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个符合要求的质量受权人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关键是这个质量受权人是否能有规定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10 23: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符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10 23: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毒手药王 发表于 2013-9-4 21:08
我们是完全符合的

错!中国目前现有药学教学体系教学目标、课程体系与质量受权人要求完全不一致,怎么会符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3-9-12 18: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完全符合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3 04:03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