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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解读新版GMP第264~2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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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3-9-17 14: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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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13-9-17 14:56 编辑

第二百六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物料供应商进行评估或现场质量审计,回顾分析物料质量检验结果、质量投诉和不合格处理记录。如物料出现质量问题或生产条件、工艺、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等可能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生重大改变时,还应当尽快进行相关的现场质量审计。
〖解读〗企业合格供应商包括包括主要供应商及备用供应商,若长期(如一年以上)未购买备用供应商物料,须在下次购买前重新评估。
第二百六十五条 企业应当对每家物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协议、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的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等。
条文注释】第二百五十七条到二百六十五条明确了被批准供应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供应商考核体系。
〖解读〗265条是在262条之后,可以这么理解,与主要物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当然这些主要物料的每家供应商的档案中必须包括质量协议了。
        质量管理部门也就是QA必须与主要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有合格供应商以及备用供应商),企业是指你的物资供应部门(名称有可能不一样)针对所有物料建立质量档案
        另有观点认为:所有物料供应商都要有质量档案,也就是资质档案。质量协议是关键物料的物料供应商。一般性的物料供应商要有评估,不过既然有了评估,也就相当于有了“质量档案”,只是没有质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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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17 15: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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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9-17 15: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感谢楼主分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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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3-9-17 18: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更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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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2 14:41: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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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4-22 14: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1.现场审计并不是批准合格供应商所必须的,除非物料发生质量问题,对否?
2.既然条款里已经明确了供应商质量档案应当包含的内容,为什么质量协议要区分关键物料和非关键物料?
老时加油{: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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