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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药厂整体搬迁相关的法规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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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08:3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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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药厂整体搬迁正在建设中,老厂区仍在生产,涉及到部分产品转移、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包材再注册、药品再注册、GMP认证,这几样的先后顺序是什么?各位老师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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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08: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老厂已通过GMP认证,是大容量注射剂,玻瓶、塑瓶与软袋三种包装形式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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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5 08:47:14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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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08: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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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请不要发纯表情回复 谢谢  发表于 2013-1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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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5 09: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程序省局网站上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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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09: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骏捷 发表于 2013-12-5 09:08
这个程序省局网站上都有的。

谢了,我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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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5 09: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是厂址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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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5 09: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在许可证上增加新厂的地址,去省局安监处办理,然后试生产申请注册国内药品变更生产地址的补充申请,由省局注册处负责并且要抽样注册检验的,最后一步是申请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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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09: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shiliuabcd 发表于 2013-12-5 09:30
首先在许可证上增加新厂的地址,去省局安监处办理,然后试生产申请注册国内药品变更生产地址的补充申请,由 ...

谢谢,再问一名,药包材与药品生产同步变更?药包材还需要现场检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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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3-12-5 11: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2、药包材再注册、药品再注册    3、、GMP认证   10月9日国家局发布224号令  药品再注册可以和GMP认证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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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3: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hlx 发表于 2013-12-5 11:47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2、药包材再注册、药品再注册    3、、GMP认证   10月9日国家局发布224号令  药品 ...

谢谢,我去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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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14: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GMP认证检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3〕224号  
2013年10月29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的贯彻实施,针对近期反映较多的药品GMP检查和注册工作的衔接问题,我局进行了专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解决改造过程中新旧车间的生产衔接问题
  对药品GMP改造过程中药品品种生产地址即将发生变更,但药品批准文号归属没有改变的新建车间,可受理企业药品GMP认证申请,并进行认证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待药品品种注册补充申请生产地址变更后发给《药品GMP证书》。药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做好新旧车间的生产衔接工作,不得出现新旧车间同时生产或产品无法溯源的情况。

  二、做好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的衔接工作
  在新药及按新药程序申报的药品注册过程中,企业申请注册生产现场检查时,可同时申请药品GMP认证,注册生产现场检查与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可同时进行。药品GMP认证由总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合并检查;药品GMP认证由省局负责组织实施的,由总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组织省局联合进行合并检查。合并检查须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检查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在企业取得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后,按程序发给《药品GMP证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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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10: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hlx 发表于 2013-12-5 11:47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2、药包材再注册、药品再注册    3、、GMP认证   10月9日国家局发布224号令  药品 ...

这个回答非常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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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5-28 10: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是这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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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8 11: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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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5-28 11: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经历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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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5-26 09:5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国食药监注【2013】38号文里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整体搬迁或*****的,原址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技术可转让至新址药品生产企业。意识是要求按技术转让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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