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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 在药品生产、经营以及使用过程中都必须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世界各国对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都特别重视,对从业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英国早在1815年就颁布了药师法, 此后美国(1869年)、日本(1898年)、我国台湾地区都相继发布了“药房法”、“药事法”或“药剂师法”。规定只有向政府注册的药师才有资格负责药品的发放与调配。我国曾于1943年由当时的国民政府公布过“药师法”。解放后,1984年颁布了“药品管理法”,但与国际惯常做法仍相差甚远。原人事部、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于1994年3月15日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暂行规定》,决定在药品生产和药品流通领域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并于1995年10月28~29日举行了首次药师资格考试, 认定和注册了首批执业药师。1999年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重新进行了颁布实施。至此,执业药师制度基本得以规范确立和正常运行,执业业药师制度实施19年来,先后有数百万人报名参考,通过执业药师考试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有近30万人,通过这些执业药师的辛苦努力,为中国的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与执业药师制度设立的初衷和执业药师应体现的社会地位相去甚远。究其原因,笔者浅议如下: 一、执业药师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 任何从业资格制度没有相应的法定岗位和权力就难以实施。就像注册会计师一样,没有特权就没有价值。执业药师也仅仅是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提到“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至今也只有2013版药品GSP对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有硬性要求必须是执业药师,就连2010版GMP在规定质量管理负责人等关键人员资格时仅要求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专业职称、执业药师资格等三者有其一即可。而且这里还有个“或者”二字,就是说这个还不是必须的。这些使“执业药师”变得可有可无。所以执业药师难以有根本性的起色,也就不足为怪了。从执业药师诞生之日至今都快20年了,也难见《执业药师法》的踪影,执业药师缺少相应的法律地位。
二、 执业药师没有相应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目前,执业药师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基本与没这张证“基本保持一致”,或者象征性的每个月增加一点。现在大多数执业药师没有感受到这张证带来的实惠,有些单位,对执业药师不感兴趣,对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不支持,让执业药师自己承担继续教育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所以很多执业药师未参加继续教育和注册,注册的大多是药品经营企业,因为这些岗位做了硬性规定,但多数也仅仅是挂靠,并没有在药品经营企业全职执业。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一位领导曾讲到:执业药师经过数年的积累,我国执业药师总人数确实不算少,但在已经考上执业药师的人当中,很少有人因此而受益,尤其是在经济上受益,这样一来,执业药师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小。很多年轻人都把考上执业药师当作一条职业出路,现在这一出路的门槛不低,但收益却不能与之相应,这使得很多想报考执业药师的人非常失望。其实,大多数报考执业药师的人对于立法之事并不关心,他们重点关心执业药师能够给他们事业什么实惠。
三、 执业药师没有相关部门的默契认可。 执业药师互认度不高,好像只有药监系统在提,卫生(医院)系统没有重视,医院药房调剂等重要岗位并没有要求是执业药师,应该加强执业药师在卫生系统、医药系统、人力资源保障系统的认可程度。
四、 执业药师未得到广大从业者的认可
执业药师是真少还是假少。现在社会存量就有近30万,由于工资待遇的原因,大多数执业药师仍呆在医药工业企业、医院、科研院所等,到药品经营企业比较少(当然注册的多,主要是挂靠)。而且,据估计,符合现有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200万以上,按照有关专家的估计,中国需要100万以上的执业药师,但为什么大家没有报考的积极性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待遇低,考了也白考。据悉,从2001年起,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和实际参考人数,连年出现下降态势。高峰时期的2001年,全国报考人数达到22万人,一般性年份全国就10万人左右报考。(据说2013年报考人数创新高,主要原因一是2013版GSP要实施,对执业药师配备岗位有硬性规定,二是坊间传闻据说因执业药师数量不够,要降低考试标准、提高通过率)。 执业药师报考人数下降,间接地反映出目前执业药师的尴尬处境。首先是涉药单位的一些规定不利于药师报考。由于许多岗位并没有“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硬性规定,所以,为了降低成本,一些单位便尽可能地减少执业药师的聘用。还有一些单位不但不支持员工报考执业药师,还出台种种限制条件,比如,报考费用自己承担,因考试占用工作时间扣发相应的工资或奖金等等。即使有的人顶住压力参加了考试,获得了执业药师资格,待遇也并不会因此提升。看到执业药师的这些遭遇,其他人的报考积极性不可能高。其次是执业药师的优越性在就业时无从体现。现在,虽然药品零售企业遍地开花,表面上看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大大提高,可实际上,药品经营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能用普通药师的不用执业药师,能用一个执业药师的不用两个。在许多地方,有关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规定中,对执业药师没有给予应有的地位,从业药师、普通药师同样可以行使执业药师的职责。况且,执业药师还需要注册,变更工作岗位时的手续要比普通药师“麻烦”得多,变更的成本也更大。比较而言,普通药师既可以满足岗位要求,所需费用又较少,经营企业青睐普通药师自然也就在情理之中。这样一来,肯为“执业药师资格”费心劳神的人也就越来越少了。
五、执业药师的行业秩序未得到维护
部分监管单位执法尺度不严,把关不严。在仅有药品经营领域,关键岗位有要求是执业药师的,也没有认真执行,多数是资格证的挂靠。
因为这些,执业药师制度一直难有起色。最近新版GSP要贯彻执行了,又有人在说的执业药师不够,这些都是伪命题,如果你给的钱足够有竞争力,肯定有人来,现在全国的执业药师近30万,除了一部分在效益比较好的医院和学校有本身比较稳定和较高的收入吸引不来外,在一般的医院或药品生产企业都可以通过较高薪酬等吸引过来。而且现在要求的是新办药店,全面达标还有2年多的缓冲期,所以是有执行新版GSP这个客观条件的,另外现有的40余万家零售药店,数量过多,不够条件关闭几万家,甚至10万家对行业发展只会是好事。如果执业药师的薪水和社会地位能够明显提高的话,社会存量的准执业药师(就是具备报考执业药师条件而一直未报名参加考试的)就会“扑入”这个行业来,所以执行新版GSP应该不是问题,因为现在仅仅是药品经营企业在强行要求配备执业药师,这同时也是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重新洗牌的大好时机,就看我们是否有勇气把握。
六、对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快促成《执业药师法》的出台。如果目前还不具备条件,应尽快制定《执业药师管理条例(办法)》,对执业药师从事岗位做出具体的详细的规定,要把执业药师制度延伸到医院药房等相关要学服务岗位去,并对现有的医药研发、生产、经营领域的执业岗位进行清理,让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真正成为“药学”工作的第一道门槛(就像会计从业资格证一样)。我国目前药房工作者基本上无执业药师资格,却依靠的是药学相关职称。合理的程序是药学技术人员首先应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二是加强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逐步提高对执业药师的要求,适当增加临床药学与医学方面的知识,确保执业药师有胜任相应岗位的能力。在医院,如果要对病人进行专家会诊,则必须有一名执业药师参加。对医药生产领域的执业药师,应增加药品生产、质量控制、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所以在继续教育时,应根据医院药学服务、药品生产、药品经营等各领域制定不同的继续教育计划。
三是按照现有的报考条件严把执业药师入口关。确保执业药师质量是保障执业药师社会声誉的关键,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对那些执业药师道德水平差,不遵纪守法的执业药师要敢于清理出执业药师队伍。 目前,执业药师正迎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2013版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正有效推进,社会各方面应多方促进,加快推进执业药师制度,切实保障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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