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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愚者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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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药厂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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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7 15: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按照法规来讲,患有此病的人只是不能够直接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作,但是具体到实际,GMP检察人员是不允许有此类疾病的人来进行在药厂的工作,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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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5:5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现实中这些患者的烦恼和悲哀,被歧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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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7 15:5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与药品直接的接触的人。每年要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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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7 16: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体检一般有:乙肝五项,大便检验,胸透.合格后发给健康证,乙肝患者肯定不能做QA,因为在岗位上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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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16: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guailenggmp 发表于 2014-6-7 12:31
昨天我们刚体检的项目,供参考!

你们公司的检查项目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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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7 21: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QC可以做理化项目检测,不能作微生物,QA就不要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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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7 21: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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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7 22: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乙肝患者和乙肝携带者还是有区别的,患者是不行的,携带者原则上是不受歧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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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22: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不行,QA也算直接接触药品生产的关键人员,肝功能异常都不行,何况是乙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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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8 22: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杨7788 发表于 2014-6-7 15:04
其实按照法规来讲,患有此病的人只是不能够直接从事生产一线的工作,但是具体到实际,GMP检察人员是不允许有 ...

谢谢了,长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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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8 22:31:56 | 显示全部楼层
575231000 发表于 2014-6-7 12:13
不行的,检查就是正常体检的项目,血液、胸透和视力为主,视力低不能做QA、胸透有问题也不行、血液就不多说 ...

其实药厂QA还是很多是近视的,体检需要检查乙肝两对半吗?

点评

做有关可见异物和澄明度检查的人员最好不近视,或者体检上写合格。 乙肝五项?具体不清楚,反正结果都是好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9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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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8 22: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小学生 发表于 2014-6-7 12:32
法规来讲可以,别说乙肝,就是艾滋病患者也有工作的权利,只要不直接接触药品就行。
但现实生活中……

现实生活就是你有了,不管什么情况就把你给辞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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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8 22: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bjlidi 发表于 2014-6-7 12:46
乙肝患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如果你不进车间,我觉得无所谓。

问题是药厂知道了这些情况,那还要不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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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8 22: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Whats 发表于 2014-6-7 13:47
乙肝是体液传播的,应该是可以做检验和QA,但是就怕工作中负伤出血。

应该是可以做实验室检验和文件qa,但可能不能做现场Q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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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8 22: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如草木 发表于 2014-6-7 14:24
有传染性疾病的不行

感冒也是传染病啊,而且还是空气传播呢,法规的规定太过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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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6-9 07: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愚者求知 发表于 2014-6-8 22:31
其实药厂QA还是很多是近视的,体检需要检查乙肝两对半吗?

做有关可见异物和澄明度检查的人员最好不近视,或者体检上写合格。
乙肝五项?具体不清楚,反正结果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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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6-24 10: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工种应该根据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体检,应该与职业健康和劳动部门有关,每个工种也不一样的。


不允许有歧视的,乙肝患者可以参加QC或者QA,他们并不直接参与生产,不会给药品带来风险。

关于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
http://www.sda.gov.cn/WS01/CL0844/70732.html

关于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安函[2012]140号
2012年04月11日 发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食药监法〔2012〕1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并规定: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由卫生部向社会公布。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还规定:对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目的是为了防止药品在生产过程中人为产生污染和交叉污染。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与患有传染病属不同范围,其健康检查指标和传染病检查范围均遵守卫生部的要求,国家局并未制定其他特殊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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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4-6-24 12: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小学生 发表于 2014-6-7 12:32
法规来讲可以,别说乙肝,就是艾滋病患者也有工作的权利,只要不直接接触药品就行。
但现实生活中……

楼主说的是患者(应该是患病期间),不是病毒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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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4-6-24 12: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bjlidi 发表于 2014-6-7 12:46
乙肝患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如果你不进车间,我觉得无所谓。

疾病康复的病毒携带者可以,患者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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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14: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968 发表于 2014-6-24 12:42
疾病康复的病毒携带者可以,患者不行。

病毒携带者有很多情况,并不一定是疾病已经康复……
传染病自古以来就不只是医学问题,更多的是社会学问题

点评

携带者康复后,不具有传染性。 如果具有传染性,就不能从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6-2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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