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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GMP无菌附录:第六十一条 无菌药品应当尽可能采用加热方式进行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对热不稳定的产品,可采用无菌生产操作或过滤除菌的替代方法。
灭菌/无菌工艺验证指导原则(第二稿): 2.1.1湿热灭菌工艺的确定依据灭菌工艺的选择一般按照灭菌工艺的决策树(详见附件1)进行,湿热灭菌工艺是决策树中首先考虑的灭菌工艺。湿热灭菌法是利用高压饱和蒸汽、过热水喷淋等手段使微生物菌体中的蛋白质、核酸发生变性而杀灭微生物的方法。高温在杀灭微生物的同时,可能对药品的质量也有所影响。如果产品不能耐受湿热灭菌,则需要考虑采用无菌生产工艺。所以,对于药品的灭菌工艺的考察和确定,首先是考察其能否采用湿热灭菌工艺,能否耐受湿热灭菌的高温。 目前湿热灭菌方法主要有两种:过度杀灭法(F0≥12)和残存概率法(8≤F0<12)。用其它F0值小于8的终端灭菌条件的工艺,则应该按照无菌生产工艺要求。
第一个要大于8,第二个为是大于或等于8,以哪个为准呢?关键是内部文件不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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