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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中人] 谋财害命的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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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9 21: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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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的假广告颇多。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发布的广告,其中绝无一点诳语的就怕不多,也算是营销之道吧!做广告打诳语,本来无非也就是谋财而已,但有些种类的假广告就不是谋财那么简单了,还有害命的风险。有关看病吃药方面的假广告就是典型的谋财害命了!
    我每天都是从事的与生命健康相关的工作,接触到的各类宣传医药产品的东西也就比较多,不敢把话说得太绝对,说医药广告虚假百分百就有些过了。我是经常去研究药品、保健品之类的广告的,其中部分内容还是可信的,包括买药的联系电话、优惠价格、咨询热线等等,至于其它内容,就不敢保证有真实的成分了。
    前几天,在我们省里发行量很大的两份都市类报纸,相继发了同一则“神医”与“圣药”广告。这个广告宣传了一位姓张的眼科神医,已经历传第九代,其先外祖公曾经被明万历皇帝召为宫廷御医,其先父则与当今一种伤科圣药创始人同为“杏林双杰”。在这个占据了半个版面的大幅广告里,宣称使用这位眼科名医的“治眼妙招”,良方、良药,可以使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浑浊、视神经萎缩、黄斑变性、糖尿病并发眼病等,不开刀,3个月保证眼睛亮起来。广告上自然还少不了开展“圣药”优惠救组活动情况,具有国家特批的“红色OTC”标志的某种药品实行大优惠等等。
    本来这个“满纸荒唐言”的假广告也未必会引起多少人的兴趣,偏偏这个广告里还有一个重要“亮点”,将九代祖传的张神医的照片也登在广告开端。偏偏这个张神医的照片却是我们省许许多多业内、业外的人都认识的,乃至国内外医药同仁都比较熟悉的,货真价实的“国医大师”朱老先生。朱先生怎么成了张神医?不少广告受众不禁莞尔:怎么会假成这样?据说朱先生的门徒弟子已经托人给那两家报馆发了律师函:侵我肖像,损我声誉,该当何罪?
    人在健康的时候是难以体会到生病时的苦痛的,尤其是罹患了一些疑难杂症,当今医学科学也往往回春乏力。当此之时,惟有积极的心理疏导加之力所能及的中西医治疗,有效则幸,无效也求个心里安适。而弄出那么多千奇百怪的虚假骗人的东西,欺骗的是是陷于苦痛泥潭的病人,就是非常的不仁不义之举了,差不多就是对病者的另一种形式的残酷折磨。因此,我总是觉得,做假医假药广告的人,真有一颗虎狼之心啊!问题是如今的虎狼之辈还真不少,媒体上、网络上与医药相关的假广告举目可见啊!
    让人感到欣慰的是,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有关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的法律解释,算是终于给虚假广告套上了“紧箍咒”。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几乎成了社会公害,人人喊打,却总是打而不死,如同“伏地魔”一般。因为轻信虚假广告而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很多,却总是索赔无门。尤其是一些合法媒体所作的非法广告,对普通百姓的欺骗性很强。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这个司法解释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两起涉及颇具影响的平面媒体发布的虚假医药广告。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里规定,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药品,使消费者遭受损害,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请求其与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上述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了虚假广告推荐的食品药品遭受损害以后,既可以一并起诉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请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起诉其中一个或者几个作为被告,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看了这个司法解释的条款,还适用于法院审理化妆品、保健品虚假广告方面的一些纠纷案件。如此,不会太久,许多的与医药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相关的假广告将会不打自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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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9 21: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归根到底一个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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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9 22: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多广告已经逐步转向电视的健康讲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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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4-8-9 22: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音机里的假药广告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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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8-9 22: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果断把新闻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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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9 22: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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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8-10 00: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打击力度太小,二是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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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4-8-10 00: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为什么为假广告做宣传的媒体从未受到过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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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8-10 06: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呆子 发表于 2014-8-10 00:13
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为什么为假广告做宣传的媒体从未受到过惩处?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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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8-10 06: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保健品,食品、药品两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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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0 06: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社会的悲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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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8-10 07: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迎接999春天 发表于 2014-8-10 06:24
现代社会的悲哀呀

古代到近代一直如此,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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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0 07: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广告屡禁不止?体制是否有问题?原因:电视、媒体挣钱,食药监审批、监管,没有处罚权,查处后移交工商,工商有处罚权,很少监管,多绕人,不从源头抓起,即使处理一批,也是按下葫芦起了瓢,查了这一批,又出现另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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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0 08: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击力度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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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0 08: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改为罚款加行政处罚,该降职撤职的别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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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8-10 08:4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漫长黑暗 发表于 2014-8-10 08:32
改为罚款加行政处罚,该降职撤职的别手软

x割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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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0 09: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4-8-10 08:49
x割更有效

你这办法不成,时间久了整个媒体系统都由大总管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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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4-8-10 09: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道路漫长黑暗 发表于 2014-8-10 09:02
你这办法不成,时间久了整个媒体系统都由大总管管理了。

对啊,。。。。。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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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0 09: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广告,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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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4-8-10 09:4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变成讲座,形式变了,目的相同,但监管却成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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