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117|回复: 11
收起左侧

[风险管理] 关于多品种共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23 17:0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我公司中药制剂企业,有一品种需要用到莨菪流浸膏,莨菪为毒性药材,我参照那些培训教材理解的意思是不能够与其他品种共线生产,但我们一直是共线生产的。谁能给解答下是否能够共线生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23 17:2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洁验证残留项目要仔细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3-23 17: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产品测莨菪碱含量不?若是测,你清洁验证限度控制在你质量标准之下即可。共线没啥问题,这是我的观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23 17:3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共线,清洁验证要做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3-23 18: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评估,然后验证残留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23 18:56: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你通过验证,证明你的共线生产风险是可控的、安全的,就可以!!用实事说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3-23 19: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风险评估,同时也要做清洁验证,做到残留物限度在接受范围之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3-23 20: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洁验证不是万能的
对于安全性风险极高的(例如激素类等)是不宜于使用清洁验证来评估清洁的有效性的
因为即使你检测手段很灵敏
可以保证检测合格
但你不能保证每次生产清洁后每个角度都是没有问题的
也就是说一旦有一些药物残留没有被清洁干净
那么落入一个制剂单位的残留可能对人体的伤害就是非常大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激素和高活性药物不允许共线生产的原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23 20: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你有有效地手段,可以清洁或者灭活,验证后自然是可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14: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想改行 发表于 2015-3-23 17:29
你这个产品测莨菪碱含量不?若是测,你清洁验证限度控制在你质量标准之下即可。共线没啥问题,这是我的观点 ...

不测,不管是质量标准还是中间品标准都没对其做要求。结合各位的指导就是清洁验证一定要以莨菪流浸膏来做。一整套的检测方法还需要建立了

点评

因为它是毒性药材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3-26 19:2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3-26 19: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metalmankege 发表于 2015-3-26 14:37
不测,不管是质量标准还是中间品标准都没对其做要求。结合各位的指导就是清洁验证一定要以莨菪流浸膏来做 ...

因为它是毒性药材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3-26 19: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出万能的风险评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京ICP证150354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编号: (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9-21 05:5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