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楼主: piao0923
收起左侧

[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着火了,档案室着火了。

  [复制链接]
药士
发表于 2015-5-28 15: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djs400 发表于 2015-5-28 12:30
我只能说还好你不是GMP认证专家

我只是提供solution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8 15: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8 16: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这到简单了哈

点评

老师,什么意思,能否再详细解说一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29 08:2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28 17: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得一手好毁尸灭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5-29 08: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pontifex 发表于 2015-5-28 15:00
从现在起按照新建车间的路子,一切从0开始,制定文件并运行一段时间,验证等全部做好,再申请认证吧。
不过 ...

这几个月停产,在准备新版GMP认证,主要是去年的记录需要补吗?

点评

你能补得了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5-29 09:1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5-29 08: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linqiju 发表于 2015-5-28 16:23
哈哈,这到简单了哈

老师,什么意思,能否再详细解说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9 08: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piao0923 发表于 2015-5-29 08:28
这几个月停产,在准备新版GMP认证,主要是去年的记录需要补吗?

咨询省局。
个人看法
:你们现在都这样了,反正也停产了,就当证被收回了呗。按照新建车间,重新申报GMP。这种情况下主要看你现状是否能符合GMP规定,这种情况下试生产、稳定性考察、各种验证都要有,去年的没有了就从现在开始做,什么时候准备好了才申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9 09: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空飘过四个字“毁尸灭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9 09: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piao0923 发表于 2015-5-29 08:28
这几个月停产,在准备新版GMP认证,主要是去年的记录需要补吗?

你能补得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9 10: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不能全部成灰了吧,把半尸留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29 10: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hongwei2000 发表于 2015-5-26 13:43
扫描成电子版
一份纸质一份电子

玩死人吧。玩坏多少个扫描仪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29 11: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9 14: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起火之前已经有办法了,起火之后按既定方针办就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9 14: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暴露了管理有问题,这还过个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9 15: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管理的重要缺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9 15: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老板真牛,丢车保帅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9 16:4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把坏事变成好事!消防一定要出手续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9 17: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药监 局吧,烧的不是地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29 18: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部有人捣鬼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5-30 08: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咱办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4 03:0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