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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飘~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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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营] 生产日期打错了可以走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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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2 21: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遇到这样的问题 但是我招回了 ,这样的错误影响很大 绝对不能内部偏差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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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3 10: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简单的偏差,因为此类事件的发生,不仅仅是打错生产日期的这个表象错误,它体现出质控体系中对于复核制度实施过程有的有效控制缺失,不仅要纠正打错生产日期的这一个表象错误,还应对整个复核体系进行整体的排查与评估,心防止其他类似事件的发生,或防止有其他环节因此而可能存在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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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3 23: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蜗牛98 发表于 2015-5-29 13:13
必须修正
生产日期错误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了
错误的盒子报废,重新包装

认同。原则问题,是错误。也可以归为企业内部质量事故,该问责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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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4 09: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内部偏差?什么叫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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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4 12:2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体现还是不体现,与利益牵扯的只能默认。

作为制药人还是不要有这种思想,既然体现就要想好PA如何能做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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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4 12: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pontifex 发表于 2015-5-29 13:55
产品出去算劣药。

难道还有另外的说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上可有明文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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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4 12: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yuansoul 发表于 2015-5-29 15:01
也不一定。

难道还有另外的说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上可有明文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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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4 12: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肯定是偏差,而且应该属于重大偏差,一旦出去真的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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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5-6-4 13: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若 发表于 2015-6-4 12:31
难道还有另外的说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上可有明文规定啊!!!

1、先看3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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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5-6-4 13: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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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4 15: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发生过此事件,走偏差,CAPA,相关人员罚款、主要责任人员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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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15: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wx_QlKU9St9 发表于 2015-6-2 19:44
包材走销毁。重新打印

赞同,不对外说打错了不就OK啦;把错的那一部分包材销毁,差额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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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16: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废、重打。走偏差,CAPA,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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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16: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必须要改的,错的包材不能再用了,已包上的也得拆了重包。否则可能按劣药处理。
偏差肯定要走了,并且应该有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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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18: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厂为产品肯定不少,日期与质量挂钩的这样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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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5 08:51:20 | 显示全部楼层
sdf 发表于 2015-6-4 15:53
赞同,不对外说打错了不就OK啦;把错的那一部分包材销毁,差额补上;

说实话,这个一般药厂不会体现,自己家关着门销毁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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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5 08:5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事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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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5 09: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偏差需要做,但是生产日期也必须要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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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5-6-5 09: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偏差是要走,但也要看如何去预防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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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5 09: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蜗牛98 发表于 2015-5-29 13:13
必须修正
生产日期错误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了
错误的盒子报废,重新包装

同意,是偏差,但要重新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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