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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蒲公英 于 2015-7-24 18:10 编辑
一周前,我写了一篇帖子,引发了诸多网友包括报社媒体的讨论和争议,并对某药监局对某药企提出的三条缺陷项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展开了不同程度的讨论,支持者有之、批判者有之,法规、风险评估、已上市中药变更指导原则、关键质量影响因素。。。。等等,看了那么多,突然有种失落感:本来我就不会做中药,现在,更不会了。 蒲公英是一个制药技术论坛,首先从技术上,谈谈我的理解,不谈法规、不谈原则,因为从业这么多年,法规、原则多少懂一些,但现实很多法规、原则并不能有效指导目前的实际工作。我们要讲安全、有效,首先得讲科学、讲现实,我分别从三篇帖子,谈谈我对这三条缺陷的看法,本篇谈第一条:提取批生产记录中未体现过滤工序; 假设,中药提取后没有过滤,会有哪些后果? 1、提取液中很多杂质、泥沙没有去除,容易造成管道、阀门、连接件堵塞,导致出液不顺畅,就算都能通过,也会给浓缩过程造成巨大压力,堵塞换热器等; 2、影响口感、产品外观形状等,就好像家里炒菜做饭,杂质没有去除,吃起来总感觉很别扭,不舒服。 当然,无论做饭炒菜还是做药,这些问题都不应该出现。因此,所有厂家制造的提取罐出渣舱都会标准配置过滤网,有的40目、有的60目、也有的100目。大多数提取罐出液泵后面都会有一个过滤器吧,至少也是100的双联过滤器吧(我想做过中药的所工作过的车间应该都有吧) 所以,无论批生产记录是否体现过滤工序,实际在生产的时候都应该过了至少100目都筛网。 标题为“某药业偷改药品生产工艺,陷入争议漩涡”的文章,列举了三条缺陷,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十条明确规定,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我们做药,风险评估的大小应该以是否影响到患者安全健康利益为落脚点,单独就这一条缺陷,一种情况:实际过滤了,没有写记录;另一种情况:根本没过滤。这两种情况,不足以说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后面两条是否违反,下两个帖子逐个分析一下)。 现场检查,可能还有很多缺陷和问题,自然会交给药监部门专业检查员去判断,厂家依据缺陷整改。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经营的写好经营,GMP的做好gmp,不挺好吗?制药行业,目前的确存在很多问题,但也是一个有技术含量的行业。 中药提取,有很多种方式,多功能提取、超声提取、微波提取、连续逆流提取等等。。。。大多数企业在最初申报的时候,都是多功能提取,加几倍量水,煎煮几次。如果改变提取方式,所有的人都会问你:对产品对质量、安全性影响。但其实,最初报批给你的工艺,各种影响又了解多少呢?最初批准的,都是对的吗?正确的吗?假设:当初报批用的是微波提取或者超声波提取。那么今天,改成多功能提取,也一样是认为有问题的,因为很多标准不是科学定出来的,而是先入为主。我知道某个中药企业,原始报批乙醇渗漉工艺,根据批准的渗漉速度,一批药要渗漉将近2000个小时,企业想变更备案,地方药监推省里、省里推国家。问题来了,你不让企业做,企业如何积累实际生产数据? 我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就对中药提取工艺有一些疑惑,看着批准工艺上写的微沸、爆沸、沸腾。。。工艺验证、工艺规程、操作SOP都是如此描述,其实一直到今天,我都奇怪,如何判定?类似的模糊问题其实还有很多很多。。。。若干年过去了,我们从工艺设计、工艺开发、工艺验证等,有多少本质提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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