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4303|回复: 14
收起左侧

[国内外GMP法规及其指南]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证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14 12: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生产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表: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2015年第6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


附表:

                          药品GMP证书收回目录(2015年第6号)


序号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证书收回日期
收回证书机关
备注
1
山东健民药业有限公司
鲁食药监药生续字201493
片剂、散剂、颗粒剂、丸剂(蜜丸)、糖浆剂、口服液、煎膏剂(均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2015年11月11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GMP证书号:
鲁K0626
2
山东泰谊制药有限公司
SD20140216
片剂、颗粒剂、口服液、糖浆剂、煎膏剂(均含中药前处理、提取)、溶液剂(口服)
2015年11月11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莱阳永康制药有限公司
SD20150384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丸)、口服液、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车间)
2015年11月11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山东润华药业有限公司
SD20140286
片剂、合剂、口服液、硬胶囊剂、颗粒剂(均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2015年11月11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4 12: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11-14 12: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回意味着只要整改到位还是有机会拿回来的

点评

bur不然失业的人多了  发表于 2015-11-14 15:1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11-14 13: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飞行检查常态化不只是口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4 15: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天津查的没有那么严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4 15: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回是不是等于停业整顿啊?

点评

差不多这个意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5-11-14 16: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大师
发表于 2015-11-14 16: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2279110531 发表于 2015-11-14 15:49
收回是不是等于停业整顿啊?

差不多这个意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1-14 18: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管理,公正执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4 18: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回就是整顿完毕之后,所在市局检查合格,再公示发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7 11: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知道死在那哪道坎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9 09: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回了之后还会再发下来吗?如果收回的是生产许可证会怎么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9 09: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收回是否等于吊销啊????O(∩_∩)O~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1-19 09: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动真格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0 16: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大青叶惹的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2 01:1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