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pontifex
收起左侧

[药典讨论] 药典委,不知道怎么说你好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9 15: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吐槽有用不?该执行的还是的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9 16: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地方局也理解不了药典委的企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9 16:5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醉了,又得将所有文件重新改版,刚刚改完,永无止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7: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韦韦张 发表于 2015-12-9 16:55
真是醉了,又得将所有文件重新改版,刚刚改完,永无止境

为什么又要改版?
“在此期间内,药品生产、检验机构可执行原药典标准,也可修订后执行符合新版药典的标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0 08: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折腾我们这些老百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0 09: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委的工作质量和态度越来越让人恨了,无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0 09: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局都不统一口径,之前因为活性炭(用注射用)的事问省局,说是不用备案,结果前几天的解释又让备案,又不知道怎么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0 09: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典委员会是弱势群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0 11:3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昨天学驾照,有个小问题嘟囔了一句,老师马上严斥:不要什么事都赖别的原因。我们这个行业怎么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0 13: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这个规定早出来,我们原料药企业就能早些日子让客户用上2015版质量标准的原料了,销售部人员让早点执行药典我们质量部门还坚持等到12月1日呢,哎,药典委你们在搞什么呀,让我们质量部门难做人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生
发表于 2015-12-10 14: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服也得服,不服也得服。听天命,尽人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15: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岳柔情似水 发表于 2015-12-10 13:56
要是这个规定早出来,我们原料药企业就能早些日子让客户用上2015版质量标准的原料了,销售部人员让早点执行 ...

有过渡期的话就可以在12.1日前用上新版标准的原辅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16: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被封了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10 16: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捣蛋的玩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1 08: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药典和审评、飞检的是两拨人,他管你那么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4 08: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pontifex 发表于 2015-12-9 17:12
为什么又要改版?
“在此期间内,药品生产、检验机构可执行原药典标准,也可修订后执行符合新版药典的标 ...

培养基什么的都改动过了,不是都得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14 14: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zhizihua 发表于 2015-12-3 16:01
纠结啊

特别是那个辅料是否写入说明书中啊,让企业纠结纠结啊,得不到官方的明确说明

没有明确说明就代表不需要,什么时候明确说明了再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2-15 19:20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