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1817|回复: 4
收起左侧

[杏林中人] 从业药师,超期服役到几时?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3 17: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从业药师这个称号诞生于15年前。2000年11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562号)。当时,国家药监局组建刚刚两年多,省级药监机构正在组建过程中,省以下还未设立专门的药监局。因此,后来从方方面面汇集而来的基层药监人,许多对从业药师缺少了解。相当多的药监新人,还不知道从业药师称呼的含义,既不是一种技术职务名称,又不是从业资格。那么,从业药师到底是什么啊?
   据国家药监局2000年那个文件的说法,当时搞从业药师资格认定的初衷是为了“弥补执业药师数量的不足”,其具体操作则是“吸取一些省市在药品分类管理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国家药监部门的“通知”中没有说明吸取了哪些省市的经验与做法,因此,这“从业药师”发明权的归属也就不得而知。
    国家药监局当时给从业药师确定的“服役”期限仅有3年。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实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一种过渡性的政策措施,有效期限暂定为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2004年6月30日以前还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从业药师人员,不再具备相应的职责。
   按照规定,对从业药师的资格认定工作,由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省、自治区、直辖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申报从业药师资格为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或者药学(中药学)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者;具有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八年的。
   从2001年至2003年,从业药师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底前完成,共进行过3次。在这3年间,各地总共认定了多少名从业药师?截今为止,未能在公开资料中查询到。据非官方消息,也有个别省份从未进行过从业药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也许当年创造出“从业药师经验”者也未料到,从业药师居然能够一再超期“服役”到今。其间,国家药监部门曾经就从业药师“延期服役”发过文件。5个3年过去了。“十二五规划”中信誓旦旦的执业药师配备达标最后期限终于临近,业界都以为这下子从业药师的退役是铁板钉钉了。
    谁也不会想到,在最后时刻,CFDA的一纸“通知”,又让从业药师的服役期限一下子延了5年。也就是说,当年认定资格时30岁的小青年,延来延去,也就快年过半百了。实际上,由于当时搞这个所谓资格认定,由于言明“有效期3年”,许多地方也就没有将其当做一项“严肃”的事情来做。上了年纪的医药行业从业人员,考执业药师有些困难,最后基本上都认定了从业药师。因此,从业药师队伍里年龄已经七老八十的不乏其人。
   不知道当年发明从业药师称号者是否知道,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实际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早已经形成一整套尚算严密的制度。尽管技术职称与执业资格是不同的概念,但在医药领域,完全可以“互通”。比如,对取得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就可以在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相关药学服务工作。硬生生搞出一个什么从业药师,有什么必要呢?现在,CFDA又在认可从业药师继续履行执业药师职责5年,那么,请问:取得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乃至主任药师技术职务者,可以等同于从业药师履行职责吗?如果回答不可以,难道从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比主任药师还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3 20: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我一直以为广东的“住店药师”就是从业药师,原来是两回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2-3 20: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历史预留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士
发表于 2015-12-3 23: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这个通知的时候,感觉就是吞了一只苍蝇。药师的称谓可谓是5花八门,不要说系统外,就是系统内也没有几个人能分辨的清楚。执业药师,从业药师,临床药师,药师,驻点药师,普通药师,制药工程师、药学/中药学技术资格,主任药师等等等等。药监系统又有些编外的比如驻店药师,从业药师。实在是太混乱了。更为奇葩的还是同职不同证的东西。药监和卫生系统各自一套。明明已经是一个系统了。却有2套证书,相互扯皮,不被认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4 09: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国家对这个的管理是有点乱的,确需整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5-12-4 10: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太多,太乱,还没有卵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5-4-2 20:11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