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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质量受权人资质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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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0 17: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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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制药人都知道质量受权人的重要性吧。
药监局真的知道吗?看看一些通知吧
GMP条款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179269701\QQ\WinTemp\RichOle\JDXGI0(SQWH}EKFCWJ60S$S.png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
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
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
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好吧,正常人理解是本科五年就行了


看看广东省药监局
(三)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或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好吧 我的理解是本科五年还要加上执业药师或者中级职称


再来看看江苏省药监局的
三、具有相关专业(如药学、医学、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制剂学、生物学、生物化学、中药学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好吧 我的理解又是本科五年就行了

好吧 在来看看《嘉兴市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中规定受权人的资质为: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含5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或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10年以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为企业全职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受权人应经培训后方能上岗履行其相应职责
好吧 我的理解是本科五年还要加上执业药师或者中级职称

我觉得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无非我们是像美国一样有各自的州法?
或者是政策出台时有些人对GMP理解有异?出政策的人不懂政策?至于执业药师对要求质量受权有什么作用,考过的人都清楚。
本来很简单的东西,因为一个逗号还是顿号就变成不同的理解和地方法规来。笑谈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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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发到蒲公英杂谈里面  发表于 2016-1-20 19:16
帖子重新编辑一下:条款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Roaming\Tencent\Users\179269701\QQ\WinTemp\RichOle\JDXGI0(SQWH}EKFCWJ60S$S.png  发表于 2016-1-2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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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1 10: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资质都是狗屁,老板要让你当,没资质都可以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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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辟  发表于 2016-1-27 10:17
深表同意  发表于 2016-1-25 13:04
呵呵,所以不好说。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4 22:02
只要够狗腿就行  发表于 2016-1-2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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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0 17: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我可以吹一下牛,广东省第一批质量受权人培训我去了,当时号称要学欧盟,提高质量管理的地位,所以初案是必须全日制本科。后来2010版GMP出来后,一个“或”字,其实中专生也行啦...质量受权人权限也给阉割得只剩背黑锅的内容,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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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多吹点,别太监  发表于 2016-1-21 08:14
广东省推广的验证风险评估也是走在世界前列  发表于 2016-1-20 18:27
广东省当年的打算是走严路线,结果去到全国的时候,阻力大,被“修改”了,只是广东仍然在省内是如此的严格要求。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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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20 17: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殊法高于普通法,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

另外,LZ你的QQ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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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发表于 2016-1-2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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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20 17: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ravenhigh 发表于 2016-1-20 17:44
这事我可以吹一下牛,广东省第一批质量受权人培训我去了,当时号称要学欧盟,提高质量管理的地位,所以初案 ...

广东省当年的打算是走严路线,结果去到全国的时候,阻力大,被“修改”了,只是广东仍然在省内是如此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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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0 17: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违背某大方向的前提下,不同地方搞点特殊要求真的没什么好奇怪的……
在哪里就听哪里的指挥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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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0 17: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茶. 发表于 2016-1-20 17:47
广东省当年的打算是走严路线,结果去到全国的时候,阻力大,被“修改”了,只是广东仍然在省内是如此的严 ...

没有的事,我当年位置上坐的就是中专生,好像有个函授大专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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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毕业生都能拿到那个证书,不细说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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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20 17: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红茶. 于 2016-1-20 17:55 编辑
ravenhigh 发表于 2016-1-20 17:50
没有的事,我当年位置上坐的就是中专生,好像有个函授大专文凭。

当年,XXX都能拿到那个证书,不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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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0 17:55:58 | 显示全部楼层
179269701。
深圳的盆友,貌似有过切磋,关于回风设置问题。
严又怎样,@红茶 ,看看那些被收回GMP证的受权人名单,能否坚守底线更重要。
@ravenhigh ,闻道有先后哈,QP就是笼子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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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培训证书,我参加的是2008年第三期培训,吹牛了。当年设计是受权人直接对法人负责,副总级,高于部门经理级的“质量负责人”,兼管研发,对设备行使否决权,负责对接监管部门。现在的QP职责就是QA主管。  发表于 2016-1-21 09:36
个人认为,在现在这种情形下,在有质量负责人的基础上,再增设一个受权人,正面没多少,可怜的是那些负责人与受权人分离时背锅的受权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0 21:28
1. 通过QQ号被你抄老底了。 2. @ 貌似没起作用,你在“红茶”后面少了个“.” 3. 严当然有用,想查你的时候,有法可依嘛。至于没那么严的时候,执法不严这种事情我们再探讨探讨,研究研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6-1-2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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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1-20 18: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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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6-1-20 18: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这一句太扯了,三个或。相关专业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很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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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不发达地区嘛,不过我也认为很扯淡,人分区域用,药也分区域用啊!  发表于 2016-1-21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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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6-1-20 18: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这些或,你让老革命怎么办,吃土吗?

补充内容 (2016-1-21 08:24):
按FDA标准,90%国内药厂生产假药

补充内容 (2016-3-2 15:58):
让老革命吃土?那个谁就不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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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吃土,有人就要吃毒了啊  发表于 2016-1-21 08:16
老革命更有办法,职称这类烟酒烟酒就好。  发表于 2016-1-20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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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0 20: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roadman 发表于 2016-1-20 18:30
没有这些或,你让老革命怎么办,吃土吗?

这里的本科没说全日制本科吧,老革命要是连个“党校本科”都没混上,那也太失败了,活该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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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0 20: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官话里经常出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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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6-1-20 21: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奇怪,与各地的人员资质水平有一定关系,同时还要考虑企业总体情况,我记得广东最初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时,有很多企业找不到这符合资质的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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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20 21: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QQ 发表于 2016-1-20 17:55
179269701。
深圳的盆友,貌似有过切磋,关于回风设置问题。
严又怎样,@红茶 ,看看那些被收回GMP证的受 ...

1. 通过QQ号被你抄老底了。
2. @ 貌似没起作用,你在“红茶”后面少了个“.”
3. 严当然有用,想查你的时候,有法可依嘛。至于没那么严的时候,执法不严这种事情我们再探讨探讨,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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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圈内人,跑不了,鬼打墙。  发表于 2016-1-20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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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20 21: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作QQ 发表于 2016-1-20 17:55
179269701。
深圳的盆友,貌似有过切磋,关于回风设置问题。
严又怎样,@红茶 ,看看那些被收回GMP证的受 ...

个人认为,在现在这种情形下,在有质量负责人的基础上,再增设一个受权人,正面没多少,可怜的是那些负责人与受权人分离时背锅的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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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0 21: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广东受权人备案都安2014年7月附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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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1-21 00: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执行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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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1 06: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有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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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1-21 07: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质量检验工作经验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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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虑有些人却是没机会做检验,当然俺可以冒充做了几个月。  发表于 2016-1-2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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