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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化] 关于取消电子监管码必须上传的若干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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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1 09: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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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食药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取消电子监管码强制上传的规定,一时间转者如云,今天上班之后很多企业都在讨论,1.是否是只允许药品经营企业可以不强制上传?2.药品生产企业是否还是必须上传?3.目前只是暂时取消该规定,以后是否还得上传?4.如果暂时不用上传,那么生产企业没有修改的包装是否能继续在2016年使用?5.如果经营企业不用上传,生产企业是否不用印制?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国家搞监管码的目的主要有两个1.加大药品的可追溯性,同步可以发现疫情,避免地方政府隐瞒不报等用途。2.加大检查力度,从根源上彻底杜绝假药。初衷是好的,问题在于,凡事都拜托不了利益纠纷,第一、对经销商来说,大家对监管码没意见,有意见的集中在是否将价格上报,如果上报,无形中挤占了该说不该说的行业利润分配模式,说白了就是国内几十年间发展出来的药品经销商与国家利益的博弈。第二、对生产商来说,生产商对于该系统,如果成品都上传,下一步是不是所有的药用辅料,中药材等也在国家监控范围之内,公司内部的东东被迫显形,甚至不用省市局来查(例如原料。中间品之类过期再用等能用时间体现的问题,如果国家愿意,随时整死你,变相的将脖子伸到断头台,尤其是前些年国家总局配方泄密等事情的发生,更让人无法相信基站操作人员的底线,万一被竞争对手整一下怎么办),说白了是生产商对国家利益的博弈,第三,对消费者来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管是生产商还是经营商,多出来的成本必然会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就算查到的药是真的,不代表我就乐意多掏10块钱来证明每盒药都是真的。以上都是博弈,想要解决,除非国家整,每个省两个厂,一个中药一个西药,检查的比生产的人还多,最终实现国家垄断。个人不认为在以上三种博弈的情况下,国家局能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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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2-21 11: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静观其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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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1 10: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下步很快就应该出台下一个文件,指导下步工作吧,静观其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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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2-21 10: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后续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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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1 10:3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说话能不能不喘粗气的?咣叽抛出来个炸弹,然后闭嘴啥也不说了,让我们这些人在这干着急的一头雾水~~郭嘉局是逗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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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1 10:5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潜规则底下活惯了,不能见阳光。国务院那个建议的要求还高,麻烦是如果造成重复投资,CFDA要给骂得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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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6-2-21 11: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ysx01234 于 2016-2-21 11:12 编辑

总理讲话,有2个意思,既要让药品惠及民生,又要加强监管。难度是大啊,貌似领导说句话,急死了国家局这帮办事的,不好干啊。

就像企业一样,老板都会提要求,提口号,职能部门的经理和员工就没有那么好过了,当然下面的部门也不会好过了。
大家先做这个假设,把生产企业的数据上传看成是车间向QA提交批记录和放行,把经销商的数据上传看成是销售和仓库把销售和出库数据向QA提交,如果这样去类比的话,大家还会感到有什么应该不应该嘛。一个药企要规范发展,QA部门的作用必须强化,不仅人员保证,QA部门的地位和权力都应该在质量体系中稍高于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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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1 11: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暂停不等于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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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1 12: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
(七)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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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1 13: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都是利弊两面,具体如何能执行下去,还要看监管者与执行者的执行力,不要为了形式弄得鸡飞蛋打,劳民伤财呀,苦了干活的,苦了药厂的,更苦了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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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6-2-21 20: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暂停不等于取消,该扫码,改上传的还是造旧,相信很快会有相关文件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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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6-2-23 09: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暂停不等于取消,该扫码继续扫,该上传的继续传,国家局不会总让暂停状态的。国家局应该比咱们还急,相关公告会很快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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