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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nna 于 2016-9-8 15:08 编辑
今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了,对于执业药师报考条件的限制我做了一些总结~
其一,“限制医师和护士职称人员报考”模式主要以江苏省为代表。该省在2015年考后,大部分地市通过卫生职称信息系统查找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对于有医师和护士职称的人员不予核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016年,江苏延续了这个政策,比如南通市在报考文件中明确写了“医师、护师职称报考人员将严查工作岗位,请如实谨慎报考”。也就是说如果在江苏省如果真在药品相应岗位工作且没有医师或护士职称证书,医师和护士专业报考也不会有问题。
其二,“中西药不允许混考”模式主要以河北省为代表。该省在2016年报考文件中明确写明“报考人员选择报考专业与其从事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方向相一致,方满足报考条件”,同时该省还限制医疗机构的医、护和技术人员报考。这样在河北不仅医、护、技人员无法报考执业药师,中西药之间还不允许混报。
其三,“禁止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职称人员报考”模式主要以吉林省为代表。该省在2016年7月底发布的报考文件中只是明确考生要以组织为单位报考。然而,8月16日该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执业药师考试的补充文件,不但规定医疗机构要以组织为单位报考,还进一步规定“卫生医疗机构申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必须是药学技术人员,其药学专业从业经历要符合报考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其他医、护、技从业人员不得报考执业药师”。并且对于有疑问的考生,可以查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来核实其工作岗位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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