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制药技术的传播者 GMP理论的实践者

搜索
查看: 2763|回复: 12
收起左侧

[现场管理] 亲们,请教关于QA现场监控复核的问题?

[复制链接]
药徒
发表于 2017-9-22 15: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欢迎您注册蒲公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亲们,请教关于QA现场监控复核的问题?
QA在现场监控操作时,是否需要有复核人?然后是否有法规文件在这个方面有说明?谢谢大家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22 16: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QA监控就不需要配复核人了啊,QA配个复核人,那QA的复核人是否也应再配一个复核人呢?可以根据操作的重要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其余人员复核,操作人和复核人都进行记录,QA的监督,可以在记录上单独设计,留出QA单独的位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22 16: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明顯的過度解讀,如果QA的復核還需要人監督,那就會陷入死循環了。監督的人還需要人監督……除了極個別的特殊要求:雙人操作、雙人復核的情況,其它的復核,由一人復核即可,而且,並不是所有的操作,全都需要QA來復核,一是沒必要,二是不太可能。除非配備“足夠數量”的QA。所以,在流程設計和記錄設計的時候,注意QA復核要考慮清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23 08: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还去复核QA......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7-9-23 1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在工艺上将现场的监控放到如何重要的位置了,如何你认为与称量等一样重要,那么你就复核了,不过我估计你到不了如此的位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24 16: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里QA监控指的是什么样的操作?QA监督和检查的过程,是不需要复核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9-27 15:5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朝阳初升 发表于 2017-9-24 16:16
你这里QA监控指的是什么样的操作?QA监督和检查的过程,是不需要复核的

QA监控操作,如生产时,做沉降、浮游菌,悬浮粒子动态监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27 16: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啦,QA说了就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9-27 22: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质量不能保证质量,那还有意义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2-8 16: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lhdfe 发表于 2017-9-22 16:14
QA监控就不需要配复核人了啊,QA配个复核人,那QA的复核人是否也应再配一个复核人呢?可以根据操作的重要程 ...

在一些现场监控的数据记录上面还是需要复核的,双人复核,而不是一个复核人再接一个复核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2-8 16: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lhdfe 发表于 2017-9-22 16:14
QA监控就不需要配复核人了啊,QA配个复核人,那QA的复核人是否也应再配一个复核人呢?可以根据操作的重要程 ...

在一些现场监控的数据记录上面还是需要复核的,双人复核,而不是一个复核人再接一个复核人

点评

是的,双人复核,就是操作一个人,复核一个人,不是操作一个人,复核两个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2-9 13:4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2-9 13: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单程票 发表于 2018-2-8 16:01
在一些现场监控的数据记录上面还是需要复核的,双人复核,而不是一个复核人再接一个复核人

是的,双人复核,就是操作一个人,复核一个人,不是操作一个人,复核两个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药徒
发表于 2018-4-3 16: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帖声明
1、本站为技术交流论坛,发帖的内容具有互动属性。您在本站发布的内容:
①在无人回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助删帖功能随时删除(自助删帖功能关闭期间,可以联系管理员微信:8542508 处理。)
②在有人回复和讨论的情况下,主题帖和回复内容已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您将不能直接删除该帖。
2、禁止发布任何涉政、涉黄赌毒及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站版规的内容,详情请参阅《蒲公英论坛总版规》。
3、您在本站发表、转载的任何作品仅代表您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不要盗用有版权要求的作品,转贴请注明来源,否则文责自负。
4、请认真阅读上述条款,您发帖即代表接受上述条款。

QQ|手机版|蒲公英|ouryao|蒲公英 ( 京ICP备14042168号-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243455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京)-非经营性-2024-0033

GMT+8, 2024-11-25 00:37

Powered by Discuz! X3.4运维单位:苏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声明:蒲公英网站所涉及的原创文章、文字内容、视频图片及首发资料,版权归作者及蒲公英网站所有,转载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来源“蒲公英”;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用途。违反上述声明的,本站及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