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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构与议会制度
加拿大在立法上采用议会制度(Parliamentary System),国会包括君主、上议院和下议院,一起组成了加拿大的立法机构(legislative branch )。
-君主(the Queen,英国女王):这个角色只具有象征意义。加拿大是君主立宪制,其法律承认女王是正式的国家元首,因此所有的联邦法律均以女王的名义提出。
-上议院(the Senate):是由总理提名委任。上议院研究、修改、否决或批准下议院通过的法案。在上议院通过之前,这些法案没有法律效力。
-下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作为国会权力的主要核心,下议院的议员是由全国选举直接产生的。加拿大的许多法律首先作为下议院的法案提出,议员大部分时间都花在进行这些法案的辩论和表决上。
另外,以下结构图中提到了司法部门(Judicial Branch)。其 本身不是议会的一部分,但负责法律执行和相关解释。
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 加拿大在健康管理上有一个重要概念,叫加拿大健康管理组(Health portfolio),由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加拿大公共卫生局(the Public Health Agency of Canada)、加拿大卫生研究所(the Canadian Institutes of Health Research)、专利药品价格审查委员会(the Patented Medicine Prices Review Board)和加拿大食品检验局( the 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等机构组成。健康管理组大约有12,000名全员工,年度预算超过38亿美元。
作为加拿大健康管理组的一个重要部分,加拿大卫生部(Health Canada)负责帮助加拿大人维护和改善健康。 现任卫生部部长甘比特·佩蒂蒂帕斯·泰勒(Honourable Ginette Petitpas Taylor) 于2015年10月当选为马克姆 - 斯托夫维尔(Markham-Stouffville)地区议员,随后被总理任命为卫生部长,从公开披露的简历来看,此前泰勒并没有从政的经验,这点与国内的体系不太一样。在职能上,卫生部部长不但负责卫生部,同时加拿大健康管理组的其他部门也向其汇报。
加拿大健康产品立法 加拿大在立法上有三级体系,分别是法律、法规和指南。相应地,在健康产品和食品管理上,也有不同的三级文件。基于这些三级文件,加拿大卫生部确立了健康产品和食品的管理框架。
-法律(Legislation/Act): 食品和药品法(Food and Drugs Act) 是指立法机关颁布的书面法律, 议案草案被提交给议会,下议院、上议院和女王同意后成为法律。加拿大卫生部依据食品和药品法,负责制定和维护食品、药品、天然健康产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标准和相关政策。
-法规(Regulations): 法规是一种法律形式,有时被称为从属法,通常用来是界定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执行要求。 法规是在特定法律的授权下进行的,由授权机构(如总督或总理等)颁布。 基于食品和药品法,加拿大制定了二十多项的附属性法规,其中比较重要且应用比较多的有: 食品和药品法规(Food and Drug Regulations):食品和药品相关 医疗器械法规(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s):医疗器械相关
-指南(Guidelines): 是用于解释法律和/或法规的部门性文件。 虽然它们可能来自于法律和法规,用来指导人们如何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但是指南通常是也没有法律效力的。例如关于GMP方面,有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MP) Guidelines - 2009 Edition, Version 2 (GUI-0001)、关于生产资质方面有Guidance on Drug Establishment Licences (GUI-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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