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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连河原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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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10-13 12: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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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连河原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通报
   
2017年10月10日 发布
编号: 20170022
企业名称
大连河原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
曲萍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辽妆20160032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81716986661C
企业负责人
曲萍
质量负责人
邹翠兰
生产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三台乡西蓝旗村
检查日期
2017年9月14日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
《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检查发现缺陷和问题
  一、人员职责与要求存在问题
  质量负责人档案不齐全,质量负责人无大专以上学历。

  二、实验室管理存在问题
  1. 微生物检验室没有安装检品传递窗。
  2. 半成品检验原始记录没有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检验所用试剂、仪器设备型号等信息。
  3. 成品检验报告没有检验原始记录。
  4. 耐寒检验用的冰箱,没有配备温度控制设备。
  5. 委托检验项目没有与委托机构检验签订协议。

  三、设备清洁消毒存在问题
  制作间和灌装间的部分生产设备无设备状态标识。

  四、设备校验及维护存在问题
  1. 生产车间乳化锅压力表未校准。
  2. 水处理设备未标识水质监测的取样点。

  五、物料与产品管理存在问题
  1. 物料供应商筛选、评估、变更无记录。
  2. 原料购入无原始票据。

  六、生产管理存在问题
  批生产指令不规范。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责成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总局药化监管司。
发布日期
2017年9月28日

http://www.sda.gov.cn/WS01/CL1945/178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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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0-13 12: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现在检查要求低,不收证只是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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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0-13 18: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限期整改,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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