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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鉴别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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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24 12: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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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辅料的鉴别取样问题,各位是每个包装进行取样鉴别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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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1-24 12: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附录原料药第四章物料,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并不要求对每件进行取样做鉴别,感觉理解存在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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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7-11-24 12: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ysx01234 于 2017-11-24 12:53 编辑

第四章 物料
第十二条 进厂物料应当有正确标识,经取样(或检验合格)后,可与现有的库存(如储槽中的溶剂或物料)混合,经放行后混合物料方可使用。应当有防止将物料错放到现有库存中的操作规程。——很多企业会在每件贴一张企业自制的物料标签。
第十三条 采用非专用槽车运送的大宗物料,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来自槽车所致的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 大的贮存容器及其所附配件、进料管路和出料管路都应当有适当的标识。
第十五条 应当对每批物料至少做一项鉴别试验。如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供应商审计系统时,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可以用来替代其它项目的测试。——这里的鉴别指样品质量检验项目需包括鉴别项,并不是对每件取样做鉴别检查。
第十六条 工艺助剂、有害或有剧毒的原料、其它特殊物料或转移到本企业另一生产场地的物料可以免检,但必须取得供应商的检验报告,且检验报告显示这些物料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还应当对其容器、标签和批号进行目检予以确认。免检应当说明理由并有正式记录。——免检物料,除了核对供方报告单合格外,还需对物料的容器、标签和批号等进行目检确认。
第十七条 应当对首次采购的最初三批物料全检合格后,方可对后续批次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但应当定期进行全检,并与供应商的检验报告比较。应当定期评估供应商检验报告的可靠性、准确性。
第十八条 可在室外存放的物料,应当存放在适当容器中,有清晰的标识,并在开启和使用前应当进行适当清洁。
第十九条 必要时(如长期存放或贮存在热或潮湿的环境中),应当根据情况重新评估物料的质量,确定其适用性。

综上看,企业要有供应商管理系统,对进货物料进行严格验收并给予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措施,目检和取样检验同样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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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4 13: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GMP【第一百一十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
是否要求企业通过对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鉴别检验的措施,以确保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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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24 13: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GMP(2010版)第110条“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的措施,确认每一个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与取样无关,这里目的是为了确认每一包装的物料的正确无误问题,对于无菌制剂尤为重要,企业可采取不打开包装的红外扫描法或打开包装取样鉴定法,不可混合后测试,混合后测试达不到确认无误的目的。企业可通过事先对供应商的审计来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如供应商是生产商,且并无类似性状的物料,企业可不必每一包装取样(对此应有风险评估报告),如供应商是分装商,企业必须确认每一包装不会混淆,但应注意无菌制剂的物料不可因此造成污染。 取样请按取样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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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25 07: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EU GMP附录中,规定用于注射剂生产的起始物料需要件件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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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1-25 15:3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包鉴别,还不如全检,目的为了省事,结果费事图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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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6 08: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相当于把一整批物料像微缩景观一样,微缩成你手中的那几百克(每个公司每个东西检验量规定不一样),记得药典里有取样方法的,比如四分法取药材,有的辅料这种要检验微生物的话,就是随机抽取呗,抽取该批次物料的平均分布点,具体件数要开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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