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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增加药品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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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2 09: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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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大侠,现在国家局是否有规定,新增一个药品规格,原有的药品规格就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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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7-12-12 10:4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有这样的规定?
1、增加产品规格:需要上报CDE,批准后可以与原规格同时存在。
2、增加包装规格:报当地省局批准就行,规格合理资料没问题的话,一般现场就可以批准的。有些省份有包装规格数量的限制,有些省份没有,具体咨询当地注册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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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2-12 10: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有的话,那剂量就会只剩抗癌药(大剂量)和儿童用药(小剂量)2类规格了,普通成年病人就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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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7-12-12 12: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这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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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2 13: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操作起来很多时候是这样的。

比如你增加一个规格,一定要说明新增规格的优越性(安全、有效、临床价值),而这种优越性一旦存在,那原有规格存在的意义就不大了。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独家规格是招标时进行操作的一个点,所以增加规格一定是被严格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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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7-12-22 10: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这样的说法~但能不能增加就看你们本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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