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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反思] CFDA,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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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2 09: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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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大才子 于 2018-1-22 09:16 编辑

赵本山有个大忽悠经典小品,里面有一道脑筋急转弯的题:树上1个猴,地上骑个猴,一共几个猴?范伟第一次回答2个猴,第二次回答3个猴,于是引出一段经典台词:“怎么又变了呢?咋又变成3了呢?”

当然,小品只是个玩笑,但可亲可敬的CFDA却丝毫没有幽默感,真的变成“3”了!

《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周四出台,其中第10条在坊间引发巨大争议:药审中心应当定期对药品注册重复申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公开同一品种申报企业数量3家以上的药品名单,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和理性申报。

由衷感叹:CFDA,你又被谁给忽悠了?怎么又突然变成“3”了呢?

2016914日,你发布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2016年第153号):按照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多于20家且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超过20家为筛选条件。(当时我们企业界就议论纷纷)
201762日,再次发布第二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70号):按照符合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且样本医院(CMEI)监测3年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的条件,或符合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且样本药店(RDM)监测3年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的条件进行通用名品种筛选。(CFDA如此执拗强势,企业界就只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
此番,你一杆子打到3家!真想知晓,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CFDA领导和专家会有这样的决策?多少企业要揭竿而起啊?
若执行此规定,必将导致腐败横行、无理退审和高度垄断。

腐败横行:多家企业打算仿制某大品种,结果CDE内部确定仅批准3家,那么各企业知晓后一定会狗急跳墙,使尽各种招数。(随意遐想,你懂的……)
无理退审:由于CDE必须退审数家,便只好借助蛮不讲理的专业要求(如死抠杂质)。
高度垄断:大量品种被少数仿制药企业控制市场、掌握命脉。

据笔者所知: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药监局会故意控制仿制药家数。

药监局的职责应仅负责质量,把数量交给市场,这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

一个品种的仿制药数量应由原研药自身难度和该品种市场容量所决定,而非药监局决定!

很多事情,行政干预看似用心良苦,但也要考虑考虑自己,考虑考虑国家医保部门和卫计委的感受。

建议:多出来“散散步、透透新鲜空气、从善如流地多听民意”,多接接地气,少一些办公室文山会海,可能会好些。
再多的内容、不敢再写,各位自己品吧……

改革,我们支持;但有些决策,不能太左,故发此文,做一提醒。

CFDA,请三思!!!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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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2 09: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一出是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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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怎么体现人家的存在和权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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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8-1-22 09: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导申请人有序研发和理性申报——注意是引导,而限制或禁止。
现在一致性评价不是给前3家通过的企业有政策优惠嘛,但没有限制具体品种只有这3家企业才能申报生产啊。

我觉得问题不大,不需要过渡解读。当然大企业做大品种、高技术品种是无可厚非的,要有财力、人力和技术投入的;小企业要寻找自己的适合品种或者等着被兼并重组,这也是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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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2 09: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公开扯到“内定”,你也真能扯,CDE肯定有腐败,可能有“内定”,但是俺们拿不出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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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没说肯定有腐败,内定不内定咱们不知道,证据也不是俺们需要考虑的,俺只关心我是第四个仿制重复申报的还能不能报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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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2 09: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打酱油的看看,不敢妄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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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2 10: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CFDA“打脸”、“扯犊子”、“撂挑子”的事没少干,不差这一回了。。贫民们反对基本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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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贫民反对从来有效过嘛?贫民能懂国家的事情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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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8-1-22 10: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小题大做了,话说,放在我们这个国情,引导是必要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烂事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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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2 13: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情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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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2 13: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初衷是好的,具体看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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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3:58: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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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2 15: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示了就不能报了吗?外行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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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2 16: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见联名发邮件提啊,这不过是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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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2 19: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CFDA 学的外国的做法 总是感觉有些四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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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 19:52:31 | 显示全部楼层
ravenhigh 发表于 2018-1-22 09:29
信息公开扯到“内定”,你也真能扯,CDE肯定有腐败,可能有“内定”,但是俺们拿不出证据啊

我可没说肯定有腐败,内定不内定咱们不知道,证据也不是俺们需要考虑的,俺只关心我是第四个仿制重复申报的还能不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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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能报,不受理可以告他们,问题是CDE最擅长的就是以“技术原因”不批,这个没法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2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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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 19: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夜小小 发表于 2018-1-22 10:28
CFDA“打脸”、“扯犊子”、“撂挑子”的事没少干,不差这一回了。。贫民们反对基本无效。。

自古以来,贫民反对从来有效过嘛?贫民能懂国家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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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2 21: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才子 发表于 2018-1-22 19:52
我可没说肯定有腐败,内定不内定咱们不知道,证据也不是俺们需要考虑的,俺只关心我是第四个仿制重复申报 ...

当然能报,不受理可以告他们,问题是CDE最擅长的就是以“技术原因”不批,这个没法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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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技术原因说的还不明白,或者用一家他认为好的技术去要求另一家。告,就算了,自古见过民告官能告赢的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3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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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楼主| 发表于 2018-1-23 09: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ravenhigh 发表于 2018-1-22 21:32
当然能报,不受理可以告他们,问题是CDE最擅长的就是以“技术原因”不批,这个没法告

通常技术原因说的还不明白,或者用一家他认为好的技术去要求另一家。告,就算了,自古见过民告官能告赢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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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芝麻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8-1-23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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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3 09: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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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3 10: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啊 权力是如此让人着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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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8-1-23 11: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对的!只有朝三才能暮四,有错才能必改!不忘初心,方能成就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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