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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下以下问题: 问题一:新增供应商需要进行审计,顺序是怎样的,先评估审计准准供应商,再进行生产验证?还是先验证合格才能纳入合格供应目录?用于验证生产的物料不是应该是从合格供应商处购买的物料吗?可是未经过生产验证怎么知道是合格供应商? 问题二:如果是需要先验证合格才能纳入合格供应商,那么新供应商的原辅料在验证使用前需要进行检测,需要按照公司已有的物料质量标准检验还是按照供应商物料批件上的标准检验?因为GMP165条有规定物料质量标准需要有经批准的供应商,公司的已有标准里面是有“合格供应商名称”的,新的供应商名称不在标准里面,怎么执行公司的标准检测? 问题三:如果购买的原辅料批件上的是部颁标准,公司已有质量标准执行的是药典标准不一样,那要按哪个标准检验?
第一百六十五条 物料的质量标准一般应当包括:
(一)物料的基本信息:
1.企业统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内部使用的物料代码;
2.质量标准的依据;
3.经批准的供应商;
4.印刷包装材料的实样或样稿。
(二)取样、检验方法或相关操作规程编号;
(三)定性和定量的限度要求;
(四)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五)有效期或复验期。 第二百六十条 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至少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企业对物料样品的检验数据和报告。如进行现场质量审计和样品小批量试生产的,还应当包括现场质量审计报告,以及小试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和稳定性考察报告。 第二百六十一条 改变物料供应商,应当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还需要对产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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