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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及其他] 关于药典公示稿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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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3-7 13: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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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各位大神!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的质量标准有征求意见稿和公示稿,想问一下公示稿公示期满后就自动变为正式稿了吗?还是会再发布正式稿?公示期内是否是按原标准执行?不知道何时在企业体系内走变更程序,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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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3-7 14: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式颁布实施后才执行。公示期不用执行,可以按公示稿检测一下是否公示稿有什么问题,能否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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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9-3-7 14: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1、公示稿的公示期满了不一定转正。
2、企业执行的是以国家药监局名义下发的“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见到纸质版再执行,一般会有6个月的过渡期,这期间你们可以变更文件、包材等,这些变更自然需要走变更程序了。
3、如果因质量标准提升需要变更产品处方工艺的,需要等CDE批准后方可实施。

个人理解,如有偏差,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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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3-7 15: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示稿,相应的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品种提出意见,届时可能是发“颁布件”或“修订件”,发到各省局。
如果相关的生产企业意见不一,这个公示稿可能流产,我查过一个公示稿,10年了还没“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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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发表于 2022-7-21 18: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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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09: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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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8 09: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学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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