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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中人] “200个工作日”等于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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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6 17: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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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市场总局正在就药品监管有关几个文件的修改再次征求意见。其实,有的文件在新法施行前就已经征求过意见,比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修订,几年前就着手修改,已经多次征求意见了。
   每有新的“征求意见稿”上网,我总是要认真学习一下。如果时间允许,也会根据自己的理解,提一些修改建议。有的通过媒体发表,有的通过行政渠道报上去,也有的通过网络意见征求平台进行反映。等到下一轮修订稿出来,我就照例看一下,我提的意见是不是有采纳的。如果有,就开心一下。其实,提建议的同道很多,有些内容的修改也是“英雄所见略同”而已,但自己仍然感到高兴。
    12月10日挂网征求修改意见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规章,此前总局曾经分别于9月、10月在总局网站和中国政府法制网征求意见。我提出了若干条修改建议,对照了一下再次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多个建议已被采纳,颇感欣慰。
   比如,10月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省级药监部门事权中规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日常监管及参与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此,我提出修改建议:如果省级局只是‘参与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那查处职能则应当由国家局承担。这样就会出现省级局负责日常监管却不负责违法行为查处的情形,客观上存在职能冲突。”此次的修改稿此段表述修改为:“组织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职责、责任清晰明确。
   又比如,10月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局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我提出修改建议:“自1995年以来,我国实行5天工作制。为了适应国家机关工作周期,提高审评效率,建议《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工作日的表述,尽可能以5个工作日或其整倍数作为核算标准。”此次修改稿中采纳了这个建议。
   鉴于《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涉及工作时限的内容比较多,共达38处(只是以工作日计算,未计以月、年计算时限的),最短的5个工作日,最长的200个工作日,其间还有40个、50个、70个、80个、90个、100个、130个等情形的。
   20个、30个工作日,对注册申请者来说,也就是一个月左右的概念。但工作日太多了,计算起来就不免有些困难。200个工作日等于几个月?这个问题谁也回答不出。因为,需要根据工作日的起算日期,再查一下国家每年对法定假日的具体安排,然后再将台历置于案头,一页一页翻过去,利用计算器累加,才能确认某一个起点工作日之后的第200个工作日是何年何月何日。否则,很难精确计算的。
   有鉴于此,对审评周期相对较长的项目时限,能否将“工作时限”改为按月为单位计算,既方便申请者,也利于受理方。在社会公众印象中,别说130、200,就是100也觉得是一个“很漫长”的概念。如果换一种表述,200个工作日实际上也就是40周,280天,稍微提速一点,不就是9个月嘛!
   9个月真的好记好算,感觉也不长!不知是否有“立法技术规程”之类规定此类时限必须要用工作日计?学习好多法律规范,用年、月计算时限的很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前后也有多处用的是年、月概念。不知有没有可能改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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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师
发表于 2019-12-16 22: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飞凌大圣 于 2019-12-16 22:26 编辑

1、200个工作日不是问题,每个月21.75日,也就是9.2个月,130日也就是6个月,其他时间自己去折算吧!
详见:第九十九条【审评】  药品注册审评时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期间补充申请的审评时限为60个工作日(含审批时限)。
      (二)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审评时限为200个工作日,其中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审评时限为130个工作日,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罕见病用药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审评时限为70个工作日。
       单独申报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原料药的审评时限为200个工作日。
      (三)审批类变更的补充申请审评时限为6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临床试验研究数据审查、药品注册核查检验的审评时限为200个工作日。审评时限为60个工作日的补充申请合并申报事项的,审评时限延长20个工作日。
      (四)药品通用名称核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五)非处方药适宜性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
      (六)关联审评审批时限与其关联药品制剂的审评时限一致。
2、80个工作日,审评时限延长1/3,你NND,80/3=26.66666——————,这个到底是多少工作日,算27个吗?那还不如直接给延长30个工作日还好算一点。
详见:第八十九条【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  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后,药品审评中心原则上可以根据审评需要,要求申请人补充一次资料:
      (一)不需要申请人补充新的技术资料,仅需要申请人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说明的,通过网络平台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审评计时不暂停;
      (二)需要申请人在原申报资料基础上补充新的技术资料的,药品审评中心原则上提出一次补充资料要求,列明全部问题后,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在8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资料。申请人应当一次性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资料,补充资料时间不计入药品注册时限。药品审评中心收到申请人全部补充资料后启动审评,原审评时限延长1/3;进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原审评时限延长1/4


法规就是这么神奇,也是这么的严谨即使是0.33333——个工作日,我们也要算的清清楚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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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19-12-16 22: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个,是哪一条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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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不是列出来啦!?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17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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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08: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得刨除假期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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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08: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谨的官方说法,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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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
发表于 2019-12-17 09: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时间效率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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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11: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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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19-12-17 11: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定节假日推后办理,拿台历一天天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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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11: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顶洞人 发表于 2019-12-16 22:03
200个,是哪一条里的?

人家不是列出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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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11: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亡灵J. 于 2019-12-17 12:02 编辑

打开excel  任意单元格输入 =WORKDAY(NOW(),200) 可得
也可将now()更换为具体的日期  比如 =WORKDAY(43816,200)  结果2020-9-22,43816是2019-12-17转换的数字 也可将日期输入在另一个单元格然后引用
当然 这个日期计算出来的是去除周末的时间,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从今天到2020-9-22中包含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合计6天

9月27日上班。所以200天应该是=WORKDAY(NOW(),205)   9月29日。

还是挺好算的  


还有一种大概的算法,一年365天,减去52一个周末104天。减去法定节假日11天,250个工作日,除以12,每月20.8个工作日,200天就大概9.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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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19-12-17 13: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亡灵J. 发表于 2019-12-17 11:57
打开excel  任意单元格输入 =WORKDAY(NOW(),200) 可得
也可将now()更换为具体的日期  比如 =WORKDAY(438 ...

直接甩公式的高手,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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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19-12-21 18: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改进工作制度,提高审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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