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眼科粘弹剂产品是否必须采用终端灭菌方式,是否可以接受非终端灭菌的无菌加工
此类产品建议优先采用终端灭菌方式。如产品确实无法采用终端灭菌时,可以考虑采用过滤除菌等无菌加工相关过程控制方式,但应提供文件证明此类产品选择无菌加工的合理性,同时申请人需对用于保证产品无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灭菌方法进行描述并提供相应验证资料。
122.胆红素血浆吸附器检测时典型性产品的选择依据
选择包含全部原材料和组件、结构最复杂、风险最高、使用性能可以覆盖本注册单元其他型号的产品,进行全项目注册检测。同一注册单元产品,建议至少对吸附剂装量最大型号进行全项目检测,同时再检测吸附剂装量最小型号的物理性能。
123.氧化锆瓷块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
氧化锆瓷块一般由氧化锆、氧化钇、氧化铪、氧化铝及其他氧化物制成。用于口腔固定义齿的冠、桥、嵌体、贴面及其他修复体的制作。主要组成成分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组成成分不同导致挠曲强度、烧结密度、收缩率/放尺率、透光性等关键性能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成型工艺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注浆成型”工艺和“干法成形”工艺生产的瓷块应为不同的注册单元。成分及工艺相同,形状或尺寸不同的氧化锆瓷块可作为一个注册单元申报。
124.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如采用核酸序列测定、GC-MS/MS等实验室检测参考方法作为对比方法进行比较研究,是否可以委托测试
对于某些目前临床上尚不存在明确的临床诊断“金标准”,亦无可比的同类产品上市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研究者应依据现有临床实践和理论基础,建立合理的方法,进行比较研究。对于部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采用核酸序列测定、GC-MS/MS等实验室检测参考方法作为对比方法进行比较研究,这些方法非临床常规检测技术,需要专门的设备仪器和试验条件,且临床试验机构可能不具备相关检测条件。对于此类情况,申请人应尽可能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确无检测条件的部分临床试验机构可将此部分测试委托给专门的测序机构、具备一定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可。应提交临床试验机构与受委托机构的委托证明文件,并评价对比方法的方法学研究和整体质量。不得委托申请人的实验室进行相关测试。
125.呼吸机类产品的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
呼吸机(Ventilator)是一种肺通气设备,用于为患者肺部自动增加或提供通气。根据《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技术原理不同的有源医疗器械原则上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根据当前的技术水平,治疗呼吸机、家庭护理环境用呼吸机、急救和转运用呼吸机、高频喷射呼吸机及高频震荡呼吸机等产品的技术原理不同,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对于治疗呼吸机,采用不同技术原理的,例如气动电控呼吸机与电动电控呼吸机,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技术原理相同,但产品设计结构不同的呼吸机(例如不同的气路设计的呼吸机)原则上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与呼吸机配合使用的无源耗材(例如呼吸管路、气管插管、面罩等)原则上与呼吸机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126.已注册产品,是否可以在原证基础上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增加型号?是否可以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增加配件
同一注册证书内所包含内容,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是否能够在原注册产品的基础上新增型号、配件,取决于新增型号与原有型号的差异,以及新增配件与原有产品的关联性。如新增型号、配件与已注册产品按照《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则可以按许可事项变更申请增加。
127.外周药物涂层球囊导管临床试验的主要研究终点应如何选择
目前,建议外周药物涂层球囊导管的临床试验主要研究终点包括主要有效性终点和主要安全性终点。主要有效性终点建议选择复合终点,包括术后12个月临床驱动的靶病变血运重建率和多普勒超声诊断的再狭窄率。主要安全性终点亦建议选择复合终点,包括30天全因死亡以及术后12个月病变肢体的截肢发生率和临床驱动的靶血管重建率(TVR)。
128.输注类产品能否以细菌内毒素指标来判定有无热原反应的潜在风险
热原反应是临床使用输注类产品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之一。热原包括细菌性热原、内源性高分子热原、内源性低分子热原及化学热原等,内毒素检测做的是革兰阴性菌产生的细菌内毒素 。
1)热原是无法通过灭菌的方法消除的;
2)除内毒素外的其他致热物质,亦可引起热原反应。
因此,不能单纯以检测内毒素的限量来判定有无热原反应的潜在风险,需通过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降低该风险。
129.口腔用复合树脂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
口腔用复合树脂材料通常是指至少由两种具有明显界面分隔的不同化学物质组成的三维化合物,主要包括树脂基质、表面处理的无机或有机填料、引发体系等三部分,还含有阻聚剂、颜料等其它组分。用于牙体缺损的直接充填修复或垫底等。固化机理不同(如光固化、化学固化)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树脂基质的主要化学成分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反应体系中的化学组分改变导致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如耐磨耗性、聚合收缩性等)和产品预期临床使用方式或预期用途发生改变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临床应用技术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仅色号不同的产品可以作为一个注册单元申报。
130.医用内窥镜通常有多种规格型号,如何选择典型型号进行检验
一般情况下,同一注册单元内医用内窥镜的检测典型性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如视向角存在差异应选择最大值;如视场角存在差异应选择最大值和最小值;对不同内径、外径和工作长度的内窥镜,应选择直径最小的和细长比(长度/直径)最大的,含有工作通道的产品,直径应为插入部外径减去工作通道内径;角分辨力等光学性能指标应选择要求最高的型号。
131.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该如何填写
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附录中要求标注主要原材料的来源,如为外购应写明供应商。此处的供应商应为原材料的生产商,而不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相应的,注册变更情形中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的变更是指原材料的生产商发生变化的情形。
132.大型影像设备如提供第三方生理门控信号接口,但不含门控设备,注册资料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大型影像设备(如CT、MR、PET/CT等),如提供第三方生理门控接口,例如:呼吸门控接口、心电门控接口等,应在综述资料中明确可配合使用的第三方门控设备的相关要求,例如接口类型(含连接方式、数据协议等)、符合的标准等;如果是专用接口,还应明确可配合使用设备的制造商、产品型号等。研究资料应提供配合第三方设备测试的验证确认资料。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接口类型(含连接方式、数据协议等)及符合的标准(若适用),和门控相关的技术指标应进行检测。
133.软性接触镜在变更产品中心厚度时是否应考虑透氧性能的影响
产品透氧性能的考察指标主要包括透氧系数和透氧量,其中透氧系数与镜片材料配方相关,与镜片厚度无关,但透氧量与镜片厚度直接相关,变更产品中心厚度时,应考虑进行镜片厚度变化对镜片透氧量影响的风险分析,必要时提供相应验证资料。应关注透氧量标称值是否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需提交相应的检测报告作为支持性资料,并提供透氧量指标的制订依据。
134.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用了新的设计结构,用于新的临床应用部位,是否需要进行动物实验?动物实验是否需要设对照组
动物实验主要为产品设计定型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为医疗器械能否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提供依据,实现对临床受试者的保护。若产品采用新的作用机理、工作原理、结构设计、应用方法(如手术操作)、改进某方面性能等,申请人应针对产品创新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并对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进行验证和/或确认,参照风险管理判定原则确认是否开展动物实验。
若拟申报的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采用了新的结构设计、改进了性能,或采用了新的功能(如点阵扫描)、用于新的临床用途,如台架性能试验研究不足以判定其基本安全性时,建议在临床试验之前开展动物实验。
动物试验不要求必须设置对照组。
135.输液无针连接件是否应进行微生物侵入评价
企业应对输液无针连接件进行微生物侵入评价,参照YY/T0923并结合YY0581.2附录C开展微生物侵入试验,试验过程中应采用企业宣称的临床使用的消毒方式、模拟临床最大使用次数或最长使用天数所确定的使用次数等。同时,企业应当将微生物侵入评价列入产品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中,并提交具有承检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此外,企业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产品消毒方式和使用次数等,应与技术要求中微生物侵入评价试验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136.如何解决流行性感冒病毒检测试剂临床试验中H5N1亚型病例难以获得的问题
《流行性感冒病毒核酸/抗原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已发布多年,根据指导原则要求在产品临床试验中要求对我国流行过的流感病毒亚型进行包容性或交叉反应的研究。近年来在我国少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亚型的报道,申请人在相关产品临床试验过程中感染该病毒亚型的临床病例获得困难,基于以上情况,在产品分析性能评估充分验证该病毒亚型检出能力的前提下,临床试验过程中可不单独收集感染该病毒亚型的临床病例对产品进行包容性或交叉反应的研究。
137.人工椎体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
人工椎体产品用于椎体置换以提供即时的稳定性。产品中起主要功能作用的部件材料(如:替代椎体的材料,包括材料牌号)不同,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按照人工椎体产品常用材料,将聚醚醚酮(PEEK)、TC20钛合金、TC4钛合金等材料组成的人工椎体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若产品组成部件材料不同,但作为整体组配或组合使用的产品可按同一注册单元申报。标准化人工椎体与个性化人工椎体属于不同的注册单元。
138.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含主机、换能器、刀头、脚踏开关,可否申请变更增加转换器,将组成中的换能器、刀头连接到其他厂家主机使用
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设备的主机和换能器、刀头的匹配性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有很大的影响,各部分的设计开发需要作为一个系统统筹考虑。即使在设计开发时对与其他厂家已获准上市产品的配合使用进行了充分的验证、确认,但如果对设计变更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就无法对设计变更进行系统分析,从而导致因匹配性问题而引入安全有效性的风险。所以,如果和对方厂家有明确的合作关系,可以确保彼此间产品设计变更能做到系统分析,则可以申请;如果不是,则不可以申请。
139.磁共振成像系统多个接收线圈联合使用时,注册资料应注意哪些问题
应注意如下问题:在综述资料中应说明线圈联合使用时的组合方式、患者摆位方式以及对应的患者扫描部位;研究资料中提供信噪比、均匀性、二维扫描层厚、空间分辨力、鬼影等性能研究资料;产品技术要求除单个线圈的性能要求外,还应包括多线圈联合使用时的性能要求;临床评价资料应结合适用的扫描部位对联合线圈进行评价。
140.辅助生殖用取卵针和胚胎移植导管在生物相容性项目中包括了鼠胚试验项目,可否不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鼠胚试验要求
否。因鼠胚试验结果是评价该类产品安全性的重要指标,根据行业内和临床辅助生殖对该类产品的要求,鼠胚试验应作为该类产品的常规质控项目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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