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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立新(愚公)] 【讨论】我国药品有效期标注的“合理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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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5-18 16: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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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公想改行 于 2020-5-18 16:42 编辑

        在国家药监局发颁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如下: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恰巧,今天遇到了个由法国采购物料有效期标注的问题:
       人家物料标签上标注有效期到“月”,且未按“有效期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仍为月份对应年月的“当月”。
        人家检验报告上标注的有效期到“日”,也未按“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仍为日期对应年份的“当日”。
        请教大家一下这样的标注方式,是否正确?
       由此引伸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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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
发表于 2020-5-18 16: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适用,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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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所问。我是问,我国的规定,是否合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5-18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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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5-18 16: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是不要过期。要是有绝对的主动权,也可以逗逗老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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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0-5-18 17: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答非所问。我是问,我国的规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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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5-18 17: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同的法规要求吧,我们国内的就是按照这样标识的,前一天,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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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科学?依据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5-1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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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0-5-18 18: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sallawu 发表于 2020-5-18 17:33
不同的法规要求吧,我们国内的就是按照这样标识的,前一天,前一个月。

是否科学?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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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徒
发表于 2020-5-18 18: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有效期的标注依据还真没看到过,反正一直按这规定执行。
单看这标题,似乎在说人家的标注更合理
楼主写的是我国药品类标签规定(物料也一样?没找到规定),法国的这个是物料标签(药品也这样?)。
单从字面看,我国的似乎更严格,有效期最多相差一个月。
再者,对方物料出口到我国,应该要符合我国规定啊?还是说国内也认可进口物料的这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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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从有效期确定的技术方面,深层次考虑这个问题的合理性。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5-1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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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楼主| 发表于 2020-5-19 08:24:34 | 显示全部楼层
Vito713 发表于 2020-5-18 18:32
药品有效期的标注依据还真没看到过,反正一直按这规定执行。
单看这标题,似乎在说人家的标注更合理。
...

我的意思,是从有效期确定的技术方面,深层次考虑这个问题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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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7: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说标注月的情况,因为也可以选择标注到日,少一天可不可以理解为计时的误差,有效期长的差一点还好,如果效期很短呢,比如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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