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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监局部署开展医疗器械“清网”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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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生
发表于 2020-5-26 14: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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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规范医疗器械网络营销秩序,严厉打击医疗器械“线上线下”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安排,省药监局制定印发《2020年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医疗器械“清网”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线上”与“线下”联动、信息与产品结合的原则,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履行管理责任情况、网络销售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利用国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平台,以疫情防控相关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5类医疗器械及隐形眼镜、血糖仪、避孕套、治疗仪、牙科根管钉、牙科树脂等医疗器械为重点产品,对省内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监测、线索移交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未对入驻企业进行核实、未对平台上医疗器械销售行为及信息进行监测,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停止网络交易服务及报告;网络销售企业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发布虚假医疗器械产品信息;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企业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监管,对涉及网站关闭或者屏蔽事宜的,及时通报网信、工信部门;对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线上”虚假信息不得“一删了之”或“下架了之”,对各类案件线索要深挖细查,逐一核实,违法行为查处结果要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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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士
发表于 2020-5-26 15: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项行动,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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